青岛大学2013年接收外校推免硕士研究生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26 编辑:1041

  青岛大学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

  一、接收专业:

  我校2013年可接受应届本科生报考的专业均可接收具有推荐免试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生。具体专业请查阅《青岛大学2013年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推免生均为公费。

  二、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在学校为2013年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院校,见附件1。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取得所在学校申请外校推荐免试生资格。

  5.在校期间曾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三、申请者须提交的材料

  1.《青岛大学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申请表》2份,见附件2,其中推荐人应是该专业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

  2.申请者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具有申请外校推荐免试生资格的证明材料(原件);

  3.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并密封);

  4.如有已经发表的论文、著作或在学期间取得的其他业绩,请提供复印件(复试时须提供原件)或加盖学校公章的证明信(原件)。

  5.请提供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复试时须提供原件),如CET四、六级成绩等。

  四、申请、接收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将以上材料(统一A4纸打印)于2012年9月27日前送达或寄达(以邮戳日期)申请专业所在学院。

  2.资格审核及复试:学院、学科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后,我校将通知通过审核的申请人来校参加复试和体检。

  3.录取:我校将根据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我校与拟录取推荐免试生签署《青岛大学推荐免试入学硕士研究生协议书》,并由研招办统一出具推荐免试生接收函给对方单位。

  推荐免试生到所在院校领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加盖公章签发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寄(送)至我校,并于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方可被我校录取。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和不能交来对方单位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签章的推荐免试生报名材料者不能被录取。

  五、其他:

  申请人务必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推荐免试生资格。已经被确定为我校推荐免试生者,在毕业前如果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有重修科目或不能正常毕业,将取消其推荐免试生资格。

  六、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3。

  青岛大学研招办联系电话:0532-85954377,8595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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