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7-11-25 编辑:1041

  热烈欢迎申请和报考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

  一、推荐免试

  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北京大学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一)、申请与材料

  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

  取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及名额的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方可申请。申请者应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接受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此外,申请者还须按照我校的相关具体要求进行申请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北京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办法》(网址:https://grs.pku.edu.cn/zsxx/sszs/tjms/)。

  (二)、初审与复试

  1、各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初审后,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者来我校参加复试。

  2、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差额比例由各院系根据自身特点和生源状况自行确定。

  3、选拔办法由各院系根据其学科特点制定,笔试或面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选拔办法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改。

  4、推免生的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三)、待录取与公示

  1、院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者发送待录取通知,请申请者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若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则视为放弃。

  2、我校不再另行向接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硕士生和直博生)发送接收函。

  3、2014年10月25日前,院系在网上公示待录取名单。推免生可登录院系网站查询公示名单,或在研究生院硕士、博士招生网页的“录取信息”查询。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院系提出,各院系予以及时答复。

  (四)、复审与录取

  在正式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我校将对获得待录取资格的推免生,按照我校有关要求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二、报名考试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6、参加专业学位考试考生的报考条件,详见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页(网址:https://grs.pku.edu.cn/zsxx/sszs/zyxwzsjz/)上所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

  (二)、报名办法

  1、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网址:https://grs.pku.edu.cn/zsxx/sszs/shuozsjzjml/)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2、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网址:https://yz.chsi.com.cn/),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4、报名费: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收取。

  (三)、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具体说明如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考生的报考资格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审查。

  3、考生的外语听力考试在复试中进行。各院系要结合招生专业特点,对考生的外语水平进行整体测试并给出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计入考生复试总成绩。

  4、我校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5、参加复试的考生一般应达到复试分数线。

  6、除专业目录规定或特别说明外,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20%左右。对于生源充足的招生院系或专业,以及复试阶段进行专业课笔试的学科专业,复试人数将适当增加。

  7、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至50%的范围内。

  8、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对于经过初试和复试仍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我校将进一步组织复试。

  9、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五)、录取与调剂

  1、我校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

  2、我校各院系内各招生专业名额可根据生源情况相互调剂。

  3、未被我校拟录取的硕士考生,若自愿调剂到北京大学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应达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调剂。

  4、自2013年起,我校不再向调入单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三、学习年限

  我校新闻与传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光华管理学院、法学院(除法律硕士(非法学))、信息管理系、政府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其它院系、学科、专业,除专业目录特殊说明外,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四、学费和奖助学金

  (一)学费:

  据国家有关规定,北京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为8000元,专业学位和特殊招生项目的研究生按照各类招生简章规定缴纳学费。

  (二)奖学金:

  1、有关北京大学奖助学金具体规定请见研究生院奖助办网站(网址:https://grs.pku.edu.cn/jzgz/tjxx1/)。

  2、按照国家政策评选国家奖学金(由学工部负责)

  3、分等级设置学业奖学金。各院系将自行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和评定办法,并实行动态评审。

  4、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学术型硕士生、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学校文件规定评选研究生科学实践创新奖。

  5、各学院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根据岗位工作发放津贴。

  6、按照国家政策实施国家助学金。

  五、健康检查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生住宿

  1、我校继续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北京大学(校本部)研究生原则上入住燕园校区、圆明园校区、万柳公寓、畅春新园或中关新园。2015年9月入学的研究生,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具体入住地点将在发送“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时一并告知。

  2、属于“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国家下达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学校可以协助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3、专业学位研究生和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学术型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七、硕士转博士

  凡被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可在入学之后根据各院系的规定申请硕博连读,具体人数、比例、学习年限和选拔办法由各院系决定。

  八、就业派遣

  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工作单位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如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发生原单位由于撤消、合并等原因不能接收,由学生自谋职业。其他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九、违纪处罚

  若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招生咨询

  1、研招办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2751354(010)82802338(医学部)

  监督电话:(010)62756913

  免试生咨询电子邮件:grsmss@pku.edu.cn

  应试生咨询电子邮件:grszsb@pku.edu.cn

  医学部咨询电子邮件:zsyjs@mail.bjmu.edu.cn

  邮政编码:100871

  办公地点: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活动中心五层

  2、各院系咨询电话请见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s://grs.pku.edu.cn/zsxx/dtxx/35835.htm)。

  十一、其他事项

  1、北京大学医学部及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奖助学金和住宿等具体事宜请详见其招生简章。

  2、国家若在2015招生年度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一)网上报名: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修改或查询本人报名信息,其中招生单位、考试方式、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是不可修改的内容。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的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余缺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西南政法大学的一个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只能选择西南政法大学报名考试点。

  (3)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专业目录的规定任选一种。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以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5.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6.现役军人、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报考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网报时自己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

  1.报名考试点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考生按网报时所选择报考点的"报名须知"中指定的地址办理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照像。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检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报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同等学力考生须一并提交在CSSCI来源期刊正刊或中国中文核心期刊正刊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独著,刊物原件)。

  单考生另加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推荐函、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备复印件一份,以及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报名考试点按教育部规定当场摄像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3)考生按各省级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交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四、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系统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29日开通,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在复试时对非应届考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届考生的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一)初试日期: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初试科目:请查阅《专业目录》。

  (二)复试工作一般在2014年4月底完成。复试规则和程序等信息将提前公告在我校校园网主页上,复试内容及形式请阅《专业目录》的"说明"及"复试栏"。复试通知书按公告要求,由考生在校园网主页下载打印。

  六、复试加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一律加试。复试时加试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两门,加试方式为笔试,笔试科目请详阅《专业目录》的"加试栏"。

  七、体检

  考生复试时应按我校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八、录取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在初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学费、奖助学金和学制

  (一)学费:据国家有关规定,西南政法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均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

  (二)奖助学金:我校将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政策通过各种途径为符合条件的硕士生提供奖学金和助学金,详细内容参见西南政法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页(http://www.swupl.edu.cn/yjsgzb/)。

  (三)录取为定向就业(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学术型、专业学位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奖助学金。

  (四)学制:学术型研究生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位(法律硕士(非法学)除外)研究生学制为两年。

  十、其余事项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按国家规定签定相关定向就业合同。

  若有未尽事宜,请直接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23-67258892、023-67258875; 图文传真:023-67258895。

  责任编辑:( 彼岸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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