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费奖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7-11-26 编辑:1041

  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部)、有关处(室):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方案》已经2014年6月28日和7月17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4年7月28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投入机制和政策体系,激发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创新精神,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结合学校《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校党发〔2014〕18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研究生教育收费和奖助对象为就读我校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对象不包括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

  第二章学费

  第三条根据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4〕68号)精神及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所有新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应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至第二学年执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第三至第五学年执行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一般专业每生每年12000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艺术类专业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再收取学费。

  第三章奖助体系

  第四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新入学研究生的奖助体系包括研究生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博士优秀生源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金、社会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项目。

  第五条2014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各类奖助项目的奖助年限为研究生基本学制年限(不包含博士优秀生源奖学金)。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至第二学年执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奖助标准,第三至第五学年执行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奖助标准。

  第六条研究生助学金

  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两部分。其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对象为我校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10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6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学校助学金发放对象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享受国家助学金外,学校提供助学金每生每月4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具体标准如下:

  (一)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平均奖励水平为每生每年15000元;第二和第三学年分三个奖励等级,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每生每年18000元、15000元、12000元,奖励比例为一等20%、二等60%、三等20%。

  (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平均奖励水平为每生每年8000元;第二和第三学年分三个奖励等级,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0000元、8000元、6000元,奖励比例为一等20%、二等60%、三等20%。

  (三)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一、第二学年平均奖励水平每生每年8000元。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一学年奖励等级和比例,由相关部门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实际进行设置和动态调整,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八条助研岗位津贴

  (一)导师提供助研岗位津贴的最低标准

  1.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6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2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由导师自主提供。

  2.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人文社科类以及应用数学、生物物理学、生物信息学等学科专业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由学校按最低标准承担;上述学科专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由学校按最低标准的50%承担,其余部分由导师承担。

  (二)鼓励导师在最低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助研岗位津贴标准。

  (三)学校今后将根据研究生教育发展状况、国家拨款、学校综合财力等实际情况,逐步配套提高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标准。

  第九条助教、助管岗位津贴

  学校每年设立不少于100万元的硕士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津贴,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300-500元。其中助教岗位面向学院(系、部、所)相关基础课程设置,助管岗位面向学院(系、部、所)、机关处室、直属单位、附属单位设置。

  第十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奖励比例根据当年国家划拨资金额度核定。

  第十一条校长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良的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十二条临时困难补助金

  学校每年设立20万元临时困难补助金,用于资助因突发性事件引起经济困难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

  第十三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学校每年设立50万元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各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第十四条博士优秀生源奖学金

  学校每年设立200万元博士优秀生源奖学金,用于奖励录取为我校硕博连读研究生或直博生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十五条社会奖助学金

  根据各类社会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定。

  第十六条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原则上须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特殊情况可在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申请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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