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原理:
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一)联系的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
联系: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
(1)联系的客观性:联系是客观事物所固有的,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2)联系的普遍性表现在三个方面:
①任何事物内部的不同部分和要素是相互联系的。
②任何事物都同其它事物处于一定的相互联系之中。
③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
每一事物和现象都是整个世界普遍联系网上的环节,每一事物通过自身体现出联系的普遍性。世界上的普遍联系是通过中介实现的,中介是事物普遍联系的环节和媒介。
(3)联系的多样性:世界上的事物是多样的,因而事物的联系也是多样的。
(4)系统是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若干要素组成的具有稳定结构和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系统具有整体性、结构性、层次性和开放性。
(二)发展的永恒性和普遍性
(1)世界是永恒发展的,发展是过程的集合体,是前进性的运动。
(2)发展的实质是旧事物的灭亡和新事物的产生。
(3)联系、运动、变化和发展:联系构成运动、变化和发展;联系在运动变化中体现出来;变化可以是上升运动,也可以是下降的运动,而发展则是前进性的变化。
二、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即矛盾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概念。矛盾是事物或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简言之,矛盾即对立统一。
(一)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体系中的实质和核心。
(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
(2)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是理解其他规律和范畴的钥匙。
(3)对立统一规律是区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分水岭。
(4)矛盾分析方法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
(二)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相互关系
原理: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或两种基本性质
(1)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它有二层基本含义:
①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在一定的条件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
②矛盾双方相互渗透、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矛盾的双方相互转化。
(2)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不同的矛盾具有不同的斗争形式,同一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斗争形式也不同。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1)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了事物的运动和变化。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着事物的发展。
(2)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是:
①由于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矛盾双方可以对方的发展使自己得到发展。
②由于矛盾双方相互包含,使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壮大和发展自己。
③由于矛盾双方彼此相通,矛盾双方可以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而得到发展,并规定事物的发展方向。
(3)矛盾的斗争性的作用表现在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中:在量变过程中,斗争性推动矛盾双方量的变化,通过双方力量的消长,为质变作准备;在质变过程中,斗争性使旧的矛盾统一体分解,新的矛盾统一体产生,完成质变。
(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二者的相互关系
原理:
(1)矛盾的普遍性即共性有两方面含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处处有矛盾;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矛盾的特殊性即个性,是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关系
①二者是有区别的。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矛盾的特殊性即个性,是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又是相互联结的:
第一,矛盾的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
第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
(四)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
原理:
(1)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
①主要矛盾是指在诸多矛盾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次要矛盾是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②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
第一,主要矛盾规定和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次要矛盾的解决也制约、影响着主要矛盾的解决。
第二,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2)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①一个矛盾的双方力量是不平衡的,其中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叫矛盾的主要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叫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
②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是互相联系的,并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
(五)内外因原理
原理:
(1)概念:内因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是事物的外部矛盾。
(2)作用:内因是事物存在的基础,规定着事物的发展方向,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能够加速或者延缓甚至能够改变事物发展进程。
(3)辩证关系: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三 、量变质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原理: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