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出台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7-05-16 编辑:张莉

  千辛万苦考上研究生,却发现导师太忙,一年到头见不到几面,这可能是国内不少高校研究生共同的苦恼。为了更好地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近日,中山大学出台了《中山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试行)》。中山大学官微发布解读称,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行导师岗位制和导师负责制,实现导师队伍的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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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位论文抽查不合格三年不能当导师

  据了解,中大对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基本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博士生导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符合以下备选条件之一:当年评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已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3年内主持过国家级及以上项目。而硕士生导师资格则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博士学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硕士学位,近3年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提出实行导师队伍的动态管理。哪些情况将被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新规明确,凡任职期间未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不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如学位论文抽查不合格),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违反学校教师行为规范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者,应报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审议。对情节严重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取消其导师任职资格,3年内不再接受其导师任职资格申请,并提请学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教师声音:希望新政执行中有回旋余地

  历史学系博导谢湜教授认为,研究生培养的绩效怎么来评判?需要根据当前实际,对衡量绩效的整套体制进行科学评估。假定一名博士研究生,在导师的严格要求下,在前两年扎实用功,打好基础,不急于求成,不急于进行创作,没有产生任何可视的成果作为量化依据,而该生在临毕业前的一年取得突破,在最后的论文写作、设计或实验成果中表现优秀,当然会十分肯定该导师的培养业绩,然而整个培养过程的前两年是难以度量这一业绩的,这就是最大的矛盾。

  所以谢湜认为,新办法需要考虑到内部的多元性和复杂性,真正地回归教书育人的本质性、人才培养的规律性和招生年度变化的复杂性上来,使指标分配等政策的制定中有一定的回旋余地,而不要变成硬邦邦、冷冰冰的“制度”。

  学生观点:对师生双方都会有压力

  中大学生小林对此表示欢迎:“对我们学生来说,导师是否上心、是否负责对我们论文写作的指导确实起到很重要的作用,这项改革无疑对一些因事务繁忙而常年对学生疏于指导的老师有一定的警示性,体现了中大教学工作人性化的一面,因此这项新规对我们学生来说更像是一颗定心丸。但另一方面,学生论文水平的高低除了导师的指导以外,学生自身的水平和努力程度更加重要,因此,将研究生论文的水平与导师资格挂钩,其间的弹性与分寸该怎么把握,应该会成为中大教学管理的又一大考验吧。”

  即将升入中大研一的小温则表示,自己之所以不愿报考某些学校的某些专业研究生,就是因为听说那里的导师只是把学生当成“项目临时工”,学生除了拿劳务费之外,得到的学术指导非常有限。因此她对中大的新办法非常期待:“以前毕业论文是否过关,只是对学生有直接影响,现在加上对导师的考核,不仅导师会更上心,学生也会加多一层压力——如果连累了导师就不好了,所以相信师生间的沟通交流一定会更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