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地区307人考研作弊被抓

发布时间:2017-12-30 编辑:yangjie

  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的通报,今年研究生考试期间,省教育考试院联合公安部门,全力打击考试作弊团伙,共打掉作弊团伙3个,涉嫌考试违纪作弊307人。省教育考试院表示,将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此次研考中涉嫌作弊人员予以处置;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湖北307人考研作弊, 根据情节判刑3到7年,12月27日,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落下帷幕,2天考试期间,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联合公安部门,全力打击考试作弊团伙,共打掉作弊团伙3个,涉嫌考试违纪作弊307人。

  据了解,当地各校都不同程度增加了推免生计划数,这意味着,“保研”越来越多,而相应的,考研党竞争更加激烈,名校留给他们的硕士研究生份额约六七成。

  而此次研考期间,全省各考点严格落实各项防作弊措施,各有关部门联动,考试平稳顺利。全省启用最新型无线电屏蔽仪对部分考点的无线电信号进行全屏蔽,无线电管理部门对考点所在地区作弊信号进行了侦测、扰乱、压制。

  从上个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凡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昨表示,将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等,对此次研考中涉嫌作弊人员予以处置;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考试作弊有哪些后果?

  “新的修正案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不仅规定考试作弊行为本身要受到刑罚处罚,还将组织作弊、帮助作弊的行为入刑。”人事考试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意味着只要为作弊者提供帮助,都将构成犯罪,对此类犯罪行为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惩罚力度明显提升。人事考试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替考中的替考人和被替考人均构成犯罪,都要受到刑罚处罚。受到刑事处罚的人也可能会遭受开除公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民事活动领域中的不利后果。

  非法出售个人信息最高判刑7年

  据了解,修正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进行修改,加重了对非法出售、提供或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本修正案加重了对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公民个人信息,以及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惩处力度,其中量刑由4年以下有期徒刑调整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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