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考研泄题作弊:《刑法九》规定入刑最高判七年

发布时间:2017-12-29 编辑:yangjie

  2016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开启,但却曝出了泄题作弊的丑闻。27日晚间,教育部发微博称,接到举报反映有考生收到个别科目部分试题的作答与考题内容相关,教育部有关部门立即报请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教育部表示,涉考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考试秩序,损害教育公平公正,教育部将严厉打击国家教育考试刑事犯罪,绝不姑息。

  从网友的爆料材料来看,内容多是微博、微信截图。其中,截图显示有英语考题的翻译、完形填空、重点单词等答案和提示等信息。

  湖北研究生考试:307人涉嫌作弊

  12月27日下午,号称“史上最严”、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结束,两天考试期间,该院联合公安部门,共打掉作弊团伙3个,全省共上报涉嫌考试违纪作弊307人。

  省教育考试院将严格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予以处置;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考试,最重要的就是公平。凭啥有人早起晚睡的努力抵不过一些人的投机取巧?难道把法律当摆设吗?

  考试作弊入刑,最高判七年

  《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对考试作弊进行重点的惩罚,没想到这么快,就有人以身试法。真不知道这种往枪口上撞的行为是“愚蠢”呢,还是“愚蠢”呢?

  【条文】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面临禁考1-3年

  考试作弊不仅触犯了刑法,人大刚刚通过的《教育法》也有涉及。

  27日,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教育法明确,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对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答案的;携带或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抄袭他人答案的;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的考生可终止考试、取消考试成绩、停止参加考试1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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