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研究生考试我省33044名考生报考

发布时间:2017-12-24 编辑:bin

  从省考试院获悉,2016年我省报考全国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的考生现场确认后共计33044人,含推荐免试生2093人,比2015年增加3564人,增幅为12.09%。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5年12月26日至28日进行。

  据了解,为确保我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平稳、有序进行,省招委会相关单位将在考前和考中集中开展“清理整顿涉考培训机构和助考中介”、“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五项考试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为考生营造公平公正、安全和谐的考试环境。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学术学位各学科和专业学位中的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 (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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