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05-14 编辑:bin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关于修订

  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

院内各部门: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经修订,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实施创新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热情,是现代高等教育的追求。创新是一种积极开拓的状态,是潜在能力的有效发掘,创新活动来自于自由发展的创新主体。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创新活动,使学生乐于创新,敢于创新,特制订本办法。

  一、创新学分的设立

  每个专业都在培养方案专业选修课中设立1个创新实践学分。创新学分由学生申报自主创新学分,学院审核后获得。

  学院鼓励每位学生在校期间获得不少于1学分的创新学分。获得多于1个的创新学分经批准可用于替代相关课程的学分。

  二、自主创新学分的申报

  自主创新学分每学期末集中办理,由参加创新活动的学生本人向所在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由学生所在教学管理部门按类别整理后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三、自主创新活动的类别及学分

  1、研究类

  (1)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向所在教学管理部门申报获准的研究项目,由教学管理部门结题验收合格的,主持人记2学分;该项目成果获校级奖励的,主持人记3学分;获省部级奖励的,主持人记4学分;获国家级奖励的,主持人记5学分。

  (2)学生参加教师的省部级以上科研和教改项目,承担一定的任务,经项目负责人认定后,记1学分;该课题获省部级奖励的,记2学分;获国家级奖励的,记3学分。

  (3)学生参与企事业单位研发项目,承担一定的任务,该项目成果获省部级奖励的,记2学分;获国家级奖励的,记3学分。

  2、竞赛类

  学生参加校级以上(不含校级)的科技或学科竞赛,表现出色(经院团委认定)记1学分;获得省级三等奖,记1.5学分;获得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记2学分;获得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记3学分;获得国际级奖、国家级一等奖记4学分。

  3、创业类

  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创业孵化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负责人记2学分,成员记1学分;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创业计划竞赛、组建创业团队并进驻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园的,团队负责人记2学分,其余成员记1学分。

  4、发明类

  学生发明的有形或无形成果,申请国家知识产权或产品专利并获准的,记3学分。

  5、开发类

  (1)开发有价值的软件,有至少一个企事业单位推荐或证明的,第一开发者记1学分;转化为商品的(有转让合同),记4学分。若获奖或申请专利则参照上述条款记学分。

  (2)设计的新产品,有杭州市政府部门或至少一个企业单位推荐的,记1学分;若获奖或申请专利则参照上述条款记学分。

  6、实践类

  学生提出社会调查或社会实践方案,经学院批准、付诸实施并提交调查报告或实践报告,且获得校级优秀奖励或校级先进个人,记1分,获得省级优秀奖励或省级先进个人,记2分。

  7、创作类

  以第一作者、署名浙江工商大学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文学、艺术作品等成果,经学院审核后,记1学分;在核心刊物发表成果,记2学分;在学校认定的一级刊物发表成果,记3.5学分;在学校认定的特级刊物发表成果,或成果被SCI、SSCI、EI收录,记5学分。第一作者为本校师生的其他所有作者均折半记分(不超过3人)。

  以浙江工商大学为署名单位正式出版的著作,字数达到一万字以上,经学院审核通过后,记3学分。

  8、考试

  (1)参加英语雅思考试,成绩达到6分(含)以上的,或参加托福考试(机考),成绩达到80分(含)以上的,记2学分。

  (2)通过专业性省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的,记2学分。

  9、讲座类

  参加学院组织的系列讲座(由院团委出具相关证明)5次以上,记1学分,10次以上,记2学分。

  10、其他类

  其他形式的创新活动,经认定后,相应的记1—3个学分。

  四、创新学分的认定

  1、学生创新学分由学院教务部负责认定。

  2、学生多次参加同一创新活动不重复计分,按最高级别认定学分。

  3、由学生担任负责人的创新活动,其他参与成员折半计算学分。

  4、在校期间,每位学生累计可获得创新学分不超过8学分。

  五、创新活动必须实事求是,严禁一切弄虚作假行为。对于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按考试作弊论处。

  六、本办法解释权在学院教务部。

  七、本办法从2010级学生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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