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5年硕士推免生接收录取章程

发布时间:2017-02-11 编辑:bin

  为做好我校硕士推免生接收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接收专业与人数:

  2015年我校除工商管理(MBA)专业、项目管理(工程硕士)领域外,其他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点均接收推荐免试生,接收名额和专业,请详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链接https://grs.hdu.edu.cn/Art/Art_15 /Art_15_2142.aspx)。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国家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好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2.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免生资格高校的2015届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具体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备案推免生名单为准;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符合申请专业当年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

  5.在校期间曾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有获奖证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取得专利或产生了较大效益等证明材料)可优先考虑。

  三、申请程序

  (一)考生登录“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申请到我校志愿。

  考生应在网报系统相关内容中写明英语水平(如大学英语六级考试、TOFEL、GRE等)情况,有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专利等)和获奖证书者,应详细写明科研成果和获奖情况。

  (二)接收学院在48小时内对审核通过的考生发复试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接收确认复试通知,并按时参加复试。

  四、复试与录取

  (一)复试所需提交资料

  1.有效期内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科正式成绩单原件1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有关英语水平情况(如大学英语六级考试、TOFEL、GRE等)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有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专利等)和获奖证书者,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已办理好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请下载/UploadFile/201409/20140928035831451.doc);

  6.按规定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一经发现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

  (二)复试

  复试由各接收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面试、专业笔试、英语能力测试以及体检、政审等内容,具体由各接收学院进行安排,按教育部要求各学院接收复试录取工作须在10月25日前结束。

  (三)录取与入学

  1.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免生接收计划、政审和体检考核结果,按考生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2.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批准,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3.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国家承认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学费、奖助学金与就业

  (一)学费

  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我校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以当年收到录取通知书中有关学费说明为准。

  (二)奖助学金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完善,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生奖学金、华为等专项奖学金,另外还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旨在提高研究生在校待遇,帮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就业

  我校毕业研究生一直保持着社会需求旺,就业薪酬高的好形势,研究生就业率在98%以上,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一直在浙江省和全国名列前茅。 60%的研究生就业于在包括世界500强企业在内如华为、阿里巴巴、百度、腾讯、网易、搜狗、中国移动、海康威视等国内外公认、社会和行业知名企业。 85%的研究生在长三角经济发达城市就业。近5年来,557名研究生进入华为公司工作,起薪14-18万元。

  五、考生接待电话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招办联系电话:0571-86919140,电子邮箱:yzb@hdu.edu.cn。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考生申诉联系电话:0571-86919140 、86915055,电子邮箱:yzb@hdu.edu.cn。

  六、附则

  本工作办法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及我校最新相关文件通知规定执行。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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