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组成。初试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复试由学校组织。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复试的重点是考察学生掌握本科阶段知识的广度和深度、综合素质和能力,看其是否符合研究生的培养要求。为规范和加强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按《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4]13号)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必须经过复试环节,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专业或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第三条 各学院应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具有本学科特点的复试标准和办法,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向所有考生公开和网上公布。
第二章 管理机构以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研究生院、纪委(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当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要求,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分配各学院招生基本计划数和最终录取数,审定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考生名单等,统一协调全校的复试以及录取工作。复试和录取工作必须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布置和指挥下完成,各环节必须遵守有关条例和规定,严明纪律、依法办事、杜绝徇私舞弊。复试和录取工作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研究生院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第五条 各学院需成立相应的招生领导小组,小组组长应是学院院长或分管院长,成员包括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一般为3-5人。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复试领导小组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复试工作。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严格回避复试和录取的全过程。
第六条 各专业学科在复试时成立临时复试导师组,成员应包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指定一人为组长,成员一般为3-5人。
第七条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根据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标准和复试办法;(2)根据学科特点,成立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导师组;(3)负责本单位的专业课复试(含笔试、面试)的命题、复试和阅卷工作以及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的命题、复试和阅卷工作;(4)负责制定本单位外语口语、翻译能力测试的实施方案,必要时聘请外国语学院教师参加;(5)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导师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6)负责组织对考生其他情况的审查和认定工作;(7)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和申请调剂以及扩大增招的计划;(8)复试小组在复试时不能承诺考生是否被录取,复试结束后,负责及时上报所有与复试录取有关的材料,接受监督;(9)对考生关于复试过程中的疑问负责给予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三章 复试相关要求
第八条 正式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杜绝冒名顶替。
第九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条 复试内容包括(1)心理测试;(2)专业课笔试;(3)外语能力测试(含听力、阅读、翻译、语言表达);(4)综合面试。MBA(工商管理硕士)、 MPACC(会计硕士)、MPA(公共管理硕士)三个专业学位考生除上述四方面要求外,还须考《思想政治理论》科目。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两门涵盖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的考试(已在招生简章中予以公布),外专业本科考生原则上也应加试所报考专业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部分工科专业的考生可以增加试验动手能力测试的考核。
第十一条 复试工作应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具体的办法,形式上建议如下:(1)心理测试采用笔试,时间为半小时,由学校心理测试中心统一评阅试卷,测试结果作为拟录取参考;(2)专业课复试原则上采用笔试,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试题内容由专业学院自主确定和命题,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专业课笔试试题应与初试的试题在内容上不重复,内容应涵盖与考生报考专业所对应或相关的本科专业主要专业课程。各单位要以此原则作为出题的依据;(3)对考生外语能力的测试由学院自行组织,要求测试考生的听力、阅读、翻译、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条件不具备的学院可以申请外国语学院教师予以协助;进行外语能力测试前必须制定较为详细的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测试过程应当场给分(客观题部分除外),条件允许,应将口语测试过程全部录音。外语水平总成绩也以100分计;(4)综合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地了解考生的综合素质,内容要适当加深、加宽、加难,拉开考生的素质得分档次,但要注意不同考生之间的公平性,满分也以100分计。参加复试的教师须独立评分,须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进行记录和录音;(5)为了确保外语口语、听力、综合面试等非客观题目测试的公正性,测试前应当拟定若干有选择性的问题,进行抽题回答;(6)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所考《思想政治理论》科目,笔试时间为2小时,具体要求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通知;(7)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业务综合课程的门数、内容涵盖范围、命题工作由学院自主确定,但需要事先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考务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考试形式一律采用笔试,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均为100分。试题难度应该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掌握。加试科目、内容不得与初试和复试时的内容重复。(8)外专业本科考生原则上也应加试所报考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有关办法参照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业务课程执行;(9)工科专业的考生是否增加实验动手能力测试的考核由学院自主确定,此项加试内容可以作为综合面试的一部分,计入综合面试成绩。
第十二条 复试录取成绩计算相关问题:(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以及确实存在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复试成绩记为零分。(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业务综合课程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3)复试成绩由专业课笔试考试、外语能力测试(含听力、阅读、翻译、语言表达)、综合面试成绩三部分组成(MBA工商管理、会计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增加《思想政治理论》科目为四部分组成),复试总成绩按照加权计算,总分仍为100分。各单位可根据本专业的特点确定专业课、综合面试、外语能力等部分的成绩比例,权重可根据各专业特点自行确定,须在复试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建议权重(系数)为4:3:3(MBA工商管理、会计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专业课、外语能力、综合面试、加试政治理论课考试成绩按权重(系数)3;2;3;2),最后得出复试环节综合成绩,复试成绩的权重为:占总成绩的 30%—50%。(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只考核是否合格,不计入复试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