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2015考研复试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7-08-27 编辑:bin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我校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4]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华中师范大学2015年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

  2、围绕国家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精神,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建立与培养目标适应的招生选拔制度。

  3、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4、充分发挥和规范基层学术组织和导师群体在人才选拔中的作用,提高导师群体科学选拔人才和规范执行政策的能力。

  5、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严明招生纪律,提高法纪意识,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工作要求

  (一) 充分发挥复试作用,切实提高录取生源质量。

  1、复试录取组织机构

  明确学院、学科、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复试录取工作中的职责,确保组织机构健全,责任落实到人,强化责任追究。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理念,做好综合保障、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为考生营造良好的复试考核环境。

  (1)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计划的分配调整、复试录取办法的制定、特殊问题的处理和拟录取名单的审定。

  学校成立复试督查小组,负责督查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2)各学院(所、中心、研究院)成立由学科专家、学院主要领导等参加的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招生复试工作,根据学校复试规定和报考上线生源情况,调整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各学院(所、中心、研究院)成立复试小组。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无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对复试教师进行有关复试内容和复试方法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复试小组的职责为:依据各学院复试细则的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各学院(所、中心、研究院)成立复试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2、复试资格审核

  各招生单位按照《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华中师范大学2015年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依据,统筹考虑本单位上国家线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和本年度招生计划等情况,按照招生计划120%—150%的比例自主确定复试资格线,生源充足的单位可以适当扩大复试比例,实行差额复试。

  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1)统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见《华中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

  (2)少数民族类考生(含双少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

  双少生:专指工作单位在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该类考生资格审核由学校认定,占各学院(所、中心、研究院)的招生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该类考生以报名时填报的专项信息和提交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登记表》(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民教部门盖章)为准,二者缺一不可,此类计划不能调入也不能调出。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见《华中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不占各学院(所、中心、研究院)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教民厅〔2013〕7号文件精神,达到录取院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录取要求的考生,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3)推免生:不需要再次参加复试,相关招生单位需提交《复试录取考核表》。

  (4)单独考试考生:该类考生复试资格由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前提下单独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见《华中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参加最低复试分数线》,不占各学院(所、中心、研究院)招生计划。

  各招生单位复试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不合规定的考生不允许复试。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3、制定复试细则。

  各招生单位要健全复试工作制度,依据招生政策制定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办法,要进一步提高复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复试内容,改革考评方法,实行分类指导,对学术型和专业学位考生实行分类复试、分别考评和录取,尤其是要分别从科教结合的角度考查学术型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从产学结合的角度考查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和创业能力。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复试要求。各招生单位复试细则在规定时间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公布。

  4、复试内容及形式。

  各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依据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科学规范地设置复试的内容和形式,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1)复试方式和环节

  A、笔试。主要是专业课考试,以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一般为1-3小时。复试试题在启用前属于机密材料,各单位在命题后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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