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以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我区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复试、录取工作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的学术责任和权力。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把保证人才选拔质量放在首位。
二、组织管理
加强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制度。学校成立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规则和基本要求,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各招生学院成立以院长任组长的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各学科成立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有少数民族考生参加复试的小组要有少数民族教师)。各学院及所属学科的招生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在本学院网页上公布。按照教育部要求,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的复试由学校统一组成复试小组。
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要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三、各学科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结合相关学科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人数、2015年报考情况、上线情况、培养条件及就业形势等综合因素,确定我校2015年各学院招生计划。
各学院可在本单位招生规模内对个别学科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学术学位计划可调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计划不得调到学术学位使用。
四、复试工作相关要求
1.所有学科复试要按国家要求执行,根据我校今年生源的实际情况,生源较好的学科要提高初试分数线并实行差额复试,第一志愿复试资格的确定必须遵循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生源充足的学科需按招生规模的1︰1.2进行差额复试;
2.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对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而不能在所报学科录取的我校第一志愿考生,考生所在学科、学院应尽量推荐其到相近学科复试;
3.在进行二志愿考生调剂时,优先进行校内调剂,优先调剂办学条件比较好的学校的生源;
4.复试工作要落实国家少数民族政策;
5.继续做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大力推动硕士研究生教育模式的转变。
6.3月23日前,各学院将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二志愿调剂复试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五、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应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备查: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大学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同等学力考生还应提交修读过报考专业本科生8门主干课程成绩单、进修交费收据等。
在复试前,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各招生学院配合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拟复试的考生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同等学力考生成绩证明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不得录取。
六、复试办法
复试由笔试及综合面试构成,其中外语和专业课采取笔试进行,外语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专业课笔试由学院组织。
1.外语测试,按照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的要求,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外语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2.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形式为笔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3.专业课笔试,笔试课程以招生目录为准,由各学院自行命题、阅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50分;
4.综合面试,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50分,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并妥存音像资料备查。
对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须严格考查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综合面试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能力;
(4)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意识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七、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复试后,第一志愿和调剂考生按总成绩分别排序,排序按照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确定。(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学科复试考生的名次,并在本学院(部)的招生规模内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应安排专人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