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保障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推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全面考查,突出重点。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要进一步加强对考生品德修养的考核。
4、充分发挥导师组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
5、实行差额复试。
二、复试录取工作组织管理
1、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下进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处理复试录取日常工作。
2、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自觉接受研究生招生纪检监察领导小组的监督。
3、各学院(所、中心)成立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
4、各相关单位根据要求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教师参加相关复试工作,严格保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要求和规定,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应无直系亲属参加本单位硕士研究生考试。
三、复试资格及审查
(一)一志愿考生
1、初试成绩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B类地区相同学科门类(专业)复试分数要求。
2、达到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国家线要求的一志愿少数民族定向就业考生。
(二)调剂考生
1、凡我校公布招生计划有余缺的专业方可接受调剂考生,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考试调剂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初试成绩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B类地区相同学科门类(专业)复试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
4、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科目的,调入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科目。
5、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6、报考工商管理(MBA)和会计(MPACC)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调入会计专业,本科毕业三年及以上、大专毕业五年及以上的可调入工商管理。
7、调剂生一律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三)复试资格及审查
2015年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进行。复试考生必须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
1、根据考生的报考登记表,认真审查考生的身份和资格,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并收存与其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学生证)原件相符的复印件。2015年3月24日之前未能将资格审查所需材料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2、达到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国家线参加复试的应届考生,除以上证件外,还须提交少数民族户籍证明(原件)及研究生毕业后在国家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承诺书;达到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国家线参加复试的非应届在职人员考生,必须提交户籍证明(原件)和现在国家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的单位在职证明和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
3、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的考生,名单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名单中,并应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4、对于提前毕业的考生要认真审核其所在学校出具的修完学分,能够提前毕业的证明。
5、按照《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机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号)的要求,我省研究生复试费每生100元。
6、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学院(所、中心)组织的复试。
7、提交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8、在复试、录取过程中,一经发现考生提供虚假信息和证明资料,随时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四、复试内容和方法
(一)复试科目及形式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以笔试方式进行,试卷满分为40分。
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是考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2、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30分。
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30分。
英语听说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听、说能力;内容以日常会话及专业基础知识为主。
4、对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以笔试方式进行,每门试卷满分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