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安排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及《昆明医科大学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昆医大〔2014〕89 号)的精神,以提高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为核心,强化复试,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注重对考生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考察,建立健全科学公正的招生选拔机制。
二、动员布置
复试是在初试基础上进一步考察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学术倾向、培养潜质、创新精神以及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 事关今后培养质量。学校将于复试工作开始前专门召集各招生二级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举行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介绍复试、录取工作的程序,总结上一年度招生复试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强调有关政策、规定,部署复试各项工作。
三、组织实施
学校设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主要成员由有关学院、纪检监察及研究生教育负责人组成。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研究生部负责安排、部署和协调全校的复试、录取工作。各招生二级单位成立相应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结合生源情况及单位实际,制订复试实施细则,负责组织所属相关教研室(科室或研究中心)开展复试工作,并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录取过程进行全面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
各招生二级单位要对参与复试的导师和有关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及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学校和各招生二级单位分别组织专家和纪检监察人员对复试工作进行巡视、抽查、监督和指导。
四、具体要求
1.依国家教育部制订的初试分数线,按择优和差额(1:1.2)的原则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前,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要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学历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持所在学校的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2.考生凭学校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开具的复试介绍信前往报考专
业所隶属的二级单位科教管理部门报到,然后安排到指定科室(教研室)接受复试。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复试单位和专业。
3.各招生二级单位要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有关科室(教研室或中心)应按招生专业成立有指导教师参加的复试小组(不少于五人),并报所属二级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复试小组要根据专业要求,事先确定和准备复试内容和方式,并加强对考生相关科目的考查,改进评价的方式方法,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
4.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①外语能力(听力、口语和专业外语);②专业素质;③综合素质三个方面。复试时可采取口试、笔试、实践操作等多种形式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心理素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动手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面试时间每个考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一学科或专业的考生应尽可能同时或相对集中地进行专业课复试。
5.复试时引入教育评价和心理测量,考生的心理测量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安排填写心理测评量表,复试后各复试小组统一回收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6.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参照有关实施方案进行。
7.专业课、专业外语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复试,整个过程均应规范化操作。除内科、外科、口腔医学等学科按三级学科命题外,其余各学科均按二级学科命题。
8.根据国家保密法规相关规定,各二级招生单位及复试小组做好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的安全保密工作。
9. 应注重和加强对考生实践及动手能力的考核。通过复试,着重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创新意识和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
10. 对专业学位考生要注重对其专业知识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及实践经验等方面的考查;重点考查考生综合素质、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11. 对同等学力考生,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2门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通过者方可进入复试。
12.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构成,其中初试占60%,复试占40%(具体构成详见:昆明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3.复试中既要尊重导师意见,又要充分听取小组其它成员的看法,客观、公正地考查和评判考生。
14.加强考生诚信评判,凡弄虚作假及违规违纪考生,一经查实,不予录取。
15.复试小组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复试结束后,复试小组须及时对考生作出客观评价,按有关要求给出具体的复试成绩(百分制)和明确的复试结论并告知考生。
16.复试小组应认真填写《昆明医科大学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经复试小组全体成员签名确认后将 “登记表”和复试的有关附件材料(如专业课复试试题及答卷、外文书面翻译材料等),经招生二级单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三日报送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7.各招生二级单位管理部门认真审核复试小组送交的考生复试材料并签章(字)确认。同时,填写《昆明医科大学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