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称国家线)现已公布,为保证我校调剂和复试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一志愿考生获得复试资格要求:
一志愿考生的初试总分和单科成绩达到国家B类地区相应学科专业进入复试最低分数要求,自动获得我校复试资格。我校各招生专业国家B类地区分数线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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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门类代码 |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
B类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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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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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 经济学 | 320 | 42 | 63 |
| 03 | 法学 | 290 | 39 | 59 |
| 07 | 理学 | 265 | 33 | 50 |
| 08 | 工学 | 270 | 35 | 53 |
| 12 | 管理学 | 325 | 43 | 65 |
| 0351 | 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 | 290 | 39 | 59 |
| 0551 | 翻译 | 335 | 49 | 74 |
| 0852 | 工程 | 270 | 35 | 53 |
| 1251 | 工商管理 | 150 | 35 | 70 |
| 1253 | 会计 | 150 | 35 | 70 |
|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 | 245 | 30 | 45 | |
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①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②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需提前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提交申请,查验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收取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二、调剂考生:
我校除会计(专业代码125300)硕士外,其他各个招生学科专业均大量接收调剂生源。
调剂分数线要求:初试总分和单科成绩达到国家B类地区相应学科专业进入复试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填报志愿,申请调剂我校。
(一)调剂注意事项
1、调剂考生应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我校学术型专业原则上不接受同等学历调剂考生。
(二)调剂流程
按教育部要求,考生调剂必须通过国家研招网调剂系统,否则调剂无效。调剂系统开通时间为3月18日-4月30日,请有意向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及时填报。
考生填报调剂志愿后,我校将根据考生的综合条件进行筛选,并在48小时内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复试通知以短信方式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注册的手机上,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的畅通,并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登陆调剂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参加复试”,逾期不确认者将取消复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