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简介

发布时间:2017-06-23 编辑:bin

  一、发展简史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是北京师范大学下属的独立进行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二级单位。它的前身是北京师范大学法律系。1995年,北京师范大学在哲学系中设立法学专业,从而开始了法学学科建设的历程。经过数年的积累,法学专业独立发展成为法律系。2005年,北京师范大学制定的“十一五”发展规划中强调重点建设和发展法学学科。据此,同年11月2日,学校成立以赵秉志教授为组长的法学学科调整领导小组,负责法学院的筹建工作。经过半年时间的紧张筹备,2006年4月26日,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正式宣布成立。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发展目标

  北京师范大学“十五”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努力将北京师范大学建设成为综合性、有特色、研究型的世界知名大学。目前,北京师范大学正在逐步实现向以师资教育、教育科学和文理基础科学为主要特色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的历史转型。法学院将自身发展纳入学校发展的总体战略和格局,以北京师范大学深厚的学术积淀、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浓郁的文化氛围为依托,努力实现其长远发展远景和短期发展目标。

  (二)法学院的短期发展目标

  法学院在学校的全面扶植、重点支持之下,紧紧抓住北京师范大学“十一五”发展的新机遇,在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体制建设、科学研究、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真抓实干,力争在“十一五”期间使法学院进入国内高校法学院前列;此后,再经过五年左右时间的大力发展,力争进入国内一流法学院行列。

  (三)法学院的长期发展目标

  法学院将充分利用自身的学术资源特点,重点发展实践应用型学科以带动其他学科全面发展。它将着力培养法学高级人才,不断扩大法学院在海内外的影响,努力把法学院建设成为国内领先并且在国际法学教育、研究领域占有重要地位的法学教学科研单位,从而为中国法学教育和研究以及高层次人才培养作出新的探索,为国家依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机构设置

  法学院的行政领导机构设院长1人、副院长2-3人,党总支的领导机构包括书记1人、副书记1人。

  法学院下设7个教学研究中心和1个办公室作为常设单位。7个教学研究中心为:刑法学教学研究中心、诉讼法学教学研究中心、宪政法学教学研究中心、基础理论法学教学研究中心、民商事法学教学研究中心、经济法学与环境资源法学教学研究中心、国际法学教学研究中心。

  法学院与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是组织独立、业务互通、互相支持的兄弟单位。二者均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整体力量的有机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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