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2015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考 生 须 知
欢迎报考北京语言大学2015级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自费兼读博士,可考虑适当放宽)。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的书面推荐。
(二)报名时间:
2014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三)报考地点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罗利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城大厦7楼
电话:(00853) 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四)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须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证副本;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报考费按教育部规定。不参加考试者不退报考费。
(五)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科目: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至少两门业务课及一门外国语,均为笔试(具体科目见招生目录)。笔试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
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2015年4月11日至12日
2、复试
地点:在初试结束之后确定。
时间:2015年6月5日之前。
(六)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6月中旬函寄考生本人。
(七)入学
新生于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录取学校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学习年限
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自费兼读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四年。
(九)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有关详情可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邮政编码:100083。
电话: 010—82303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