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网报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25 编辑:

  欢迎报考北京交通大学!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凡因未按照公告要求报名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1.请在2010年10月10日—10月31日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 yz.chsi.cn(教育网) 或http: // yz.chsi.com.cn(公网))提交个人报考信息。

  2.考生填写报名信息前,请到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s://gs.bjtu.edu.cn)查阅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在以后随时密切关注该主页上的相关信息。

  3.选择在北京参加考试的报考我校考生,必须选择北京交通大学报考点;选择在京外参加考试的报考我校考生(不包括单独考试考生、工商管理硕士(MBA)考生、公共管理硕士(MPA)考生、工程管理硕士考生),请按照当地省级招办的公告选择报考点。

  4.报考我校“单独考试”、“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交通大学报考点。

  5.申请单独考试的考生请先浏览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s://gs.bjtu.edu.cn)查阅申请单独考试的条件及办法,于10 月20日前来我校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批,经我校审批同意的考生方可进行申请单独考试网上报名,否则不予现场确认。

  6.被我校接收为“推荐免试”的北京地区应届本科毕业生,须选择我校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规定时间来我校进行现场确认;被我校接收为 “推荐免试”的外省市应届本科毕业生,按当地省级招办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交费。

  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三项内容将不得修改。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请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因错选上述信息而误缴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此时考生若要正确报名,必须重新注册、报名、缴费。

  7.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考生须真实、准确地填写报考信息。凡提交的信息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8.请考生认真详细填写“现在学习或工作单位”、“档案所在单位”、“档案所在单位地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并确保以上信息在录取工作完成前准确有效。因考生不认真准确填写以上信息而导致拟录取调档函和录取通知书等信件无法送达,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9.需到我校自取录取通知书的考生,请在备用信息1中标注“自取”字样。将在深圳报考我校MBA联考的考生,若选择在广州考试,请在备用信息1中标注“深圳”字样,否则只能在我校参加信息确认和考试。

  10.所有考生均须在2010年11月10日—11月14日到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11.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的《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网上打印,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考生务必牢记网报的用户名和密码。

  12.北京交通大学报考点代码:1104,北京交通大学代码:10004,咨询电话:010-51688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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