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东大学排名(二本)

发布时间:2017-07-01 编辑:翠娇

  广东省共有43所二本批次招生的大学参与了2016广东二本大学排名,其中排名第一的是深圳大学,排名第二的是广东财经大学,排名第三的是广东金融学院,排名前10的二本大学还有广州美术学院、广东药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广东医学院、东莞理工学院、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广东警官学院。以下是广东二本大学排名2016具体榜单,根据2015年理科二本录取平均分排名,包含部分专业在二本招生的一本大学。

  2016广东大学排名(二本)

广东二本大学排名 学校名称 所在地 录取批次 录取平均分
1 深圳大学 广东 本科二批A 584
2 广东财经大学 广东 本科二批A 580
3 广东金融学院 广东 本科二批A 574
4 广州美术学院 广东 本科二批A 574
5 广东药学院 广东 本科二批A 567
6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广东 本科二批A 564
7 广东医学院 广东 本科二批A 562
8 东莞理工学院 广东 本科二批A 559
9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广东 本科二批A 557
10 广东警官学院 广东 本科二批A 556
11 五邑大学 广东 本科二批A 553
12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广东 本科二批A 552
13 广东海洋大学 广东 本科二批A 551
14 惠州学院 广东 本科二批A 549
15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广东 本科二批A 546
16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广东 本科二批A 546
17 肇庆学院 广东 本科二批A 542
18 广州航海学院 广东 本科二批A 538
19 岭南师范学院 广东 本科二批A 538
20 广州体育学院 广东 本科二批A 537
21 韶关学院 广东 本科二批A 535
22 嘉应学院 广东 本科二批A 532
23 韩山师范学院 广东 本科二批A 530
24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广东 本科二批A 529
25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广东 本科二批A 529
26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广东 本科二批A 527
27 广东工业大学 广东 本科二批A 520
28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广东 本科二批A 518
29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广东 本科二批A 516
30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广东 本科二批A 511
31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广东 本科二批A 510
32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广东 本科二批A 509
33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 广东 本科二批A 507
34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广东 本科二批A 505
35 广东培正学院 广东 本科二批A 501
36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 广东 本科二批A 500
37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广东 本科二批A 500
38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广东 本科二批A 498
39 广州商学院 广东 本科二批A 497
40 广东白云学院 广东 本科二批A 496
41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广东 本科二批A 493
42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 广东 本科二批A 492
43 广东东软学院 广东 本科二批A 485

  拓展阅读:

  广东2016年高招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我省教育招生事业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填报志愿满意度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普通高等学校部分批次、科类在我省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根据教育部有关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称“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情况和院校志愿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三条

  普通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审阅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或退档,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录取的考生,由录取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条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过程的投档、审录、退档,以及计划管理等各环节均在网上进行,考生录取结果最后以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册为准。

  第二章 实行平行志愿的范围

  第五条

  我省在文史类、理工类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参加提前批录取的本科院校(含文科、理科)及专科层次的院校暂不实行平行志愿。

  第六条

  体育、音乐、美术类院校(专业)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实行传统志愿模式录取,录取批次与本批次(本校)普通类专业同批次进行。

  第三章 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第七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本科各批次均设置第一、第二两个院校志愿组(地方专项计划仅设一个志愿组)。第一院校组志愿设A、B、C、D、E、F、G七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第二院校组志愿设A、B、C、D四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

  第八条

  “平行志愿”实行高考考生成绩公布后填报。报考本科院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规定,结合自己考试成绩情况、身体条件,以及高校招生章程有关要求,按第七条要求合理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减少落选机会。考生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每批次录取结束后,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省招生办公室组织当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征集志愿”,组织高校进行二次录取。征集志愿的各批次均设A、B、C、D、E、F、G顺序排列的七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征集志愿也实行“平行志愿”。

  第四章 考生投档排序原则

  第十条

  统考结束后,根据考生报考科类及考试成绩情况分别排序(只对一定分数以上考生排序),即考生分文史类、理工类按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绩同时予以公布。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时以统考成绩总分加照顾加分分值后参与排序。

  第十一条

  考生排序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即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五章 投档原则、顺序及录取

  第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时,按院校志愿组顺序投档。即先进行第一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组录取结束后,再进行第二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

  第十三条

  每个院校志愿组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A、B、C、D、E、F、G等院校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即投档时,分文史类、理工类将考生按排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检索,然后按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A、B、C、D、E、F、G等志愿,如果考生符合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投档A志愿院校,如果达不到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继续检索后续的B志愿……依此类推。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的其他志愿。

  第十四条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预投档在第一院校志愿组正式投档前进行,只提供生源基本情况;正式投档为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五条

  每批次的预投档在正式投档前2天进行,省招生办公室按既定投档原则进行两次预投档。第一次预投档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招生办公室反馈意见;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反馈的意见,调整投档比例和计划,进行第二次预投档,供各招生院校最终确定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预投档时,只向高校提供生源总人数及预投档分数线,不提供考生具体名单。预投档时,投档比例为1:1.05。

  第十六条

  预投档后,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确定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未按时上报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正式投档时按各高校原公布的招生计划以1:1比例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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