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全文(4)

时间:2017-05-09 编辑:茜萍

  38、加快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积极应对人口深度老龄化,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格局,完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服务供给、资金保障等政策,为老年人提供专业适宜、便捷高效的服务和帮助,让市民晚年生活更加舒适、更有尊严。

  保障养老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实施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明晰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对象,针对老年人不同身体状况,提供相应的机构或社区居家照护服务。建立合格供应商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主体参与,形成服务机构公平竞争、老年人自主选择的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加快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拓展养老服务的资金渠道。健全梯度化、精准化的养老服务财政补贴机制,财政补贴向居家社区养老适当倾斜,更多采取补需方的补贴方式,实现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应保尽保。

  扩大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落实鼓励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土地、税收、收费等政策,支持社会化、市场化提供养老服务,满足不同老年群体的多样化需求。推进养老设施布局规划落地,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预留空间,重点建设社区综合性、一站式老年照护设施,到2020年全市养老床位规模达到16万张左右。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创造养老服务的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养老服务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逐步形成养老服务的龙头机构和行业标杆。加强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

  促进医养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和资质要求,扩大医保对于养老领域医疗服务项目的支付范围。推进社区内助老服务社和护理机构融合发展。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大力推进养老护理床位建设,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支撑力度,为老年人提供适宜的医疗护理服务。鼓励三级医院发展老年医学专科,推动部分二级医院向区域老年医学中心转型,提升全市医疗服务机构的为老服务能力。建成上海老年医学中心。

  树立更加积极的老龄观。倡导“积极老龄化”,鼓励有条件的老年人持续参与社会活动。开展“银龄行动”、“老伙伴计划”等老年志愿者活动,为老年人发挥余热创造条件,促进老有所为。实行老年综合津贴制度,扩大老年优待范围。加快各类公共设施的适老性改造,营造全社会尊重、关心老年人的环境和风尚,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

  39、全面提升教育质量

  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教育公平,以提升教育质量为重点,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坚持育人本原,把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贯穿教育全过程,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终身发展,不断满足市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优质多样教育资源的需求。

  提升学生身心综合素养。围绕立德树人,一体化构建大中小学德育体系,深化德育课程改革,推进德育与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让每个学生至少掌握两项运动技能、具有一项艺术爱好、掌握一项艺术技能,实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完善综合评价等配套机制,推进课程改革和教学改革,强化素质教育,提升学生的身心素质和创新能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提高教师育人能力、师德水平和整体素质。

  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努力办好家门口的学校。适应人口变化,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扩大服务供给,提升学前教育保教服务质量。实施全市基本统一的义务教育办学和管理标准,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投入力度,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和新优质学校建设,缩小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加快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组织,促进个性化学习和创新素养培育。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促进残障、超常等特殊需求学生更好发展。

  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实施高校分类发展,鼓励不同类型的高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推进高校布局结构调整,优化高等教育规模、类型、层次和空间布局。通过科教融合、产教结合、国际合作等多种形式,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和优势学科,力争进入世界一流行列。推进高峰高原学科建设,提升高校科研创新与服务能力,着力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推进教育法治化进程,赋予高校更大办学自主权。进一步扩大教育开放,鼓励中外合作办学,提高教育国际化水平。

  加强职业教育融合发展。构建中职-专科高职-应用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纵向贯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横向联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试点举办五年一贯制院校,重点建设一批行业特色鲜明、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联系密切的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支持民办职业院校特色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人才培养与职业标准紧密结合,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水平。

  完善终身教育服务体系。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提供多层次、高质量、宽领域的教育与培训,扩大面向各类人群的终身教育服务,建设学习型社会。建立个人学习账户和学分累计制度,畅通继续教育、终身学习通道,构建终身学习“立交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高老年教育服务能力。

  40、提升健康和医疗服务水平

  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安全、有效、公平、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构建面向全民、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体系,居民平均预期寿命等主要健康指标继续保持较高水平,进一步提升健康期望寿命,建设健康上海。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全面实施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成为政府履行提供基本卫生服务职能的平台。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有效服务率,通过社区首诊、逐级转诊,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坚持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完善全面预算管理、人事薪酬、监督评价等制度,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医药分开改革,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取消药品加成,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综合补偿机制。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传染病疫情综合监测、风险研判和预警,打造立体化应急救援体系,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120”院前急救网络,实现市区郊区一体化管理,院前急救平均反应时间缩短到12分钟以内。加强疾病综合预防,以慢性病为重点,为居民提供全程化、规范化的健康管理。提高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和利用率。加强生命全周期管理,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全民健身,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和终身体育锻炼理念,加强心理健康服务。

  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定位,统筹不同区域、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机构发展。调整完善医疗资源布局,在郊区和人口导入地区增设若干区域医疗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护理、康复、精神卫生、儿科等短缺医疗资源配置,提升产科服务能力,建设市养志康复医院二期、儿童医学中心医疗综合楼等项目。扩大医疗领域对社会资本开放,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调整和新增资源优先考虑社会医疗机构。

  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完善医学学科布局,发展精准医疗、生物医疗、脑科学研究等前沿领域,建成一批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临床医学中心和现代化研究型医院,推进亚洲医学中心建设。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促进医院持续改进管理和服务,倡导理性就医,构建更加和谐的医患关系。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优化就医流程,改善市民就医体验。大力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健康服务。坚持中西医并重,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41、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加快发展多层次社会保险,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努力形成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调整农村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参保政策。将本市被征地人员纳入相应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合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制度,健全失业保险标准调整机制。动态调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适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加快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完善职业年金制度。开展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试点。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的协同互补。探索扩大个人医保账户资金使用范围,鼓励发展多种类型的商业健康保险。

  健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水平,促进形成现代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特困人员供养制度,调整完善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政策和社会救助与物价联动机制,加强和改进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将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引入所有低收入专项救助项目。建立健全政府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的统筹机制。完善残疾人保障和服务,营造无障碍环境。加强双拥优抚工作。

  42、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

  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加快构建多层次、全覆盖的住房供应体系,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样化住房需求,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健全住房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四位一体”、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健全实物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多渠道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坚持集中建设和分散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运营,完善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十三五”时期新增供应各类保障性住房30万套左右。严格规范保障性住房居住使用管理,完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回购和上市交易管理制度。“十三五”期间实施1500万平方米老旧住房和居住小区综合改造,提高公建配套标准,增加公共空间,缓解做饭难、洗澡难、如厕难等急难愁问题,惠及30万户居民。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切实改善居住环境。

  促进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稳定住房供应总量,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加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支持居民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盘活存量住房资源,优化住房市场结构,提高租赁性住房比重。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探索市场化配置资金,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需求。

  43、优化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围绕保障基本民生,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化、标准化,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整体水平和运行效率。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明确每一项服务具体的对象、内容、标准、资金渠道和覆盖水平。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清单内容,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和覆盖水平。强化基本公共服务财政预算管理,加大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支持力度。

  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积极引入市场机制,探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合格供应商制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建立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提高服务项目的信息化水平,提升市民服务体验和资源使用效率。

  七、凝心聚力共绘发展蓝图

  广泛调动全社会力量,凝聚全社会共识,用好用活人才第一资源,营造包容和谐、诚信法治的社会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确保规划蓝图顺利实现。

  44、营造人才辈出的发展环境

  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实施更开放更灵活的人才发展制度,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拘一格用人才,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

  大力集聚海内外优秀人才。畅通海外人才集聚通道,完善海外人才居住证(B证)、外国专家证、出入境便利等配套政策,加大对紧缺急需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推进“双自”联动建设人才改革试验区,率先开展人才政策突破和体制机制创新。加快集聚国内优秀人才,完善居住证积分、居住证转办户口、直接落户的人才引进政策,加大对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行业领军人才、优秀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高技能人才的政策倾斜力度。加强全市重大人才计划设计,探索人才计划的社会化管理机制,健全人才投入效果的评估机制。强化市场发现、市场认可、市场评价的引才机制。

  完善人才流动和评价机制。深化用人制度市场化改革,推动人才流动依据市场规则、按照市场价格、参与市场竞争。完善人才分类评价制度,形成以能力、业绩、贡献为主要标准的人才评价导向,建立社会评价与企业评价的有效衔接机制。落实用人主体对人才的最终评价权。加快建立国资国企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强化人才激励机制。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加大对优秀人才的激励力度。完善贡献与所得相匹配的薪酬机制,加大对贡献突出的人才倾斜力度。加强对青年人才的培养、支持和激励。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作用,破解人才阶段性住房难题。优化人才发展的事业环境、生活环境,使上海成为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乐土。

  45、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突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加快形成符合超大城市特点,主体多元、治理协同的扁平化社会治理新格局。

  全面夯实基层治理。增强基层社区服务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强化街道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等治理职责,优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实施乡镇差别化管理,做实基本管理单元,合理配置管理力量和公共服务资源。推进社区共治和居民自治,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分类放宽社会组织准入门槛,健全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力度,落实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财税政策。大力发展社区生活服务类、文体活动类、专业调处类等社会组织。推进地方群团组织改革,增强组织活力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更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深入推进“政社分开”,支持社会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完善社会组织监管。到2020年,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达到6个以上。

  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健全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市民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引导市民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推进信访工作法制化,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严密防范、依法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国家安全和反恐怖工作,建设平安上海。

  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弘扬公益文化,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搭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合作的公益活动平台,鼓励发展社会投资机构、社会企业等新兴公益力量。完善志愿者招募、管理、培训、激励、评估等制度,促进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社会化、项目化。到2020年,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常住人口的比例超过10%。

  46、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以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诚信自律为导向,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明显改善社会信用环境。以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制度和标准体系。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完善上海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功能,为社会提供基础性、公共性、便利化信用记录查询服务。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上海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对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在线披露和共享。实施失信企业黑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强制退出制度,构建行政、市场、社会、司法综合约束的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培育信用服务市场,促进企业征信、个人征信、信用评级、信用管理等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引导行业组织开展诚信自律等行业信用建设。完善信用法制保障,维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和信用信息安全。

  47、大力建设法治上海

  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发挥法治在统筹社会力量、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立法先行,保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依法调控经济和治理社会,推进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法制监督,形成行政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机制。深化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促进司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提高司法公信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市民法治观念,强化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

  48、完善规划实施制度保障

  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制定出台上海市发展规划条例,加强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等各类规划的指导。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作用,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区县“多规合一”。

  完善规划监测评估制度。开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年度跟踪监测、中期评估和末期全面评估,视评估情况报市人大同意后进行动态修订调整。开展市级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完善规划主要指标监测、统计、评估、考核制度,强化对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的评价考核。将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纳入各部门、各区县综合评价和考核体系,与政府目标管理挂钩(“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见表)。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财政预算计划要按照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年度目标、工作指标和推进措施。中期财政规划要根据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合理安排支出,保障规划明确的重大项目、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的实施。加强人口、财政、投资、土地、环保等政策的统筹,促进规划落地。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规划实施,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

  结语

  2020年,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节点。我们距离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战略目标如此之近。我们惟有创新转型,才能赢得更加繁荣的未来。我们惟有改革开放,才能在全球城市的竞争中实现超越。面向未来,上海将迈向更具创新活力、更加绿色宜居、更可持续发展、更加包容共享的国际大都市,这是我们共同的使命。

  上海“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

上海“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

  附录

  《纲要》有关名词和部分指标解释

  一、有关名词解释

  1.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Cross-borderInter-bankPaymentSystem)。是指为境内外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和离岸业务提供资金清算、结算服务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2015年10月8日,CIPS一期在沪正式上线运行。CIPS的建成运行是我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又一里程碑事件,标志着人民币国内支付和国际支付统筹兼顾的现代化支付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对促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将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2.创新经济。是指在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大潮下催生的一种以大众化、网络型创新为基础,以泛在连接、平台共享、跨界融合、用户牵引为主要特征,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层出不穷的新经济形态。

  3.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劳动年龄人口是能够从事一定强度要求工作的成年人口,成年人口总数减去法定退休年龄人口数量是劳动年龄人口数量。按照我国的教育普及水平和退休制度安排,通常将20~59岁人口作为主要劳动年龄人口。

  4.科技成果转化普惠税制。是指对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的具有普惠性质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度。主要包括技术转让收入减免企业所得税,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其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免征营业税或增值税,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形成的股权收入免征或缓征个人所得税等。

  5.职务发明法定收益分配制度。是指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和《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对职务发明人给予奖励或报酬的制度。

  6.战略新兴板。是指从资本市场层面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而设立的与上海主板并行的新板块,重点服务已跨越创业阶段、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兴产业企业,尤其是具有国家战略意义的企业。战略新兴板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一部分,与主板、创业板形成差异化发展。

  7.创新药物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MAH:MarketingAuthorizationHolder)。是指将药物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分离的管理模式。上市许可和生产许可相互独立,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将产品委托给不同的生产商生产,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均由上市许可人对公众负责。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是国际较为通行的药品上市、审批制度。

  8.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支撑平台,即汇众智搞创新,通过创业创新服务平台聚集全社会各类创新资源;汇众力增就业,将传统由特定企业和机构完成的任务向自愿参与的所有企业和个人进行分工;汇众能助创业,通过政府和公益机构支持、企业帮扶援助、个人互助互扶等多种方式,共助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成长;汇众资促发展,通过互联网平台向社会募集资金,灵活高效满足产品开发、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需要。

  9.工业强基工程。是指突破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简称“四基”)等制约重点产业发展的瓶颈。

  10.“新硬件”制造。是指以强大的软件技术、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为基础,以硬件为表现形式的一种产业形态,是工业技术和信息技术结合的产物,如无人飞行器、无人驾驶汽车、3D打印机、可穿戴设备等。

  11.细分市场“隐形冠军”。是指不为外界所广泛关注的一些企业,几乎完全主导着各自所在的市场领域,占有着很高的市场份额,有着独特的竞争策略,在某一个细分的市场中进行专心致志的耕耘。

  12.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3.粮安工程。即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是为了落实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坚决守住“种粮卖得出,吃粮买得到”的粮食流通工作的底线。

  14.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通过加大政策引导扶持、加强金融体系建设、健全金融基础设施,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的、有效的金融服务,并确定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其他特殊群体为普惠金融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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