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4)

时间:2017-09-16 编辑:1041

  (六)省人民政府驻外省、市的办事机构,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均按本省的统一规定套改,其津贴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在实施公务员职级工资制度改革时,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组织实施

  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是对现行工资制度的重大改革,是贯彻落实公务员法的具体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人事、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各市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情况,拟定具体贯彻实施方案,报省人事厅、财政厅备案后实施。省直各单位的个人套改增资报省人民厅审批;各市、县(市、区)如何审批由各市确定,省管干部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本实施意见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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