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户口迁入办理

时间:2018-01-25 户口迁移 我要投稿

  办理条件

  1、省内人员迁入条件:在我市市区或县(市)城区、小城镇购置商品住房并实际居住的、可到所购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本人、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双方父母户口随迁落户。

  2、在我市市区、县(市)城区和小城镇具有常住户口的(集体户口不包含人才市场学生集体户),可申请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双方父母户口投靠。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

  3、对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人员,在市区具有长期固定住所的,可办理迁入落户。

  4、对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在我市城镇工作的各类人才,以及规模企业和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技术骨干、特殊岗位所需特殊人才,在市区具有长期固定住所的,可办理迁入落户。

  5、对在我市投资100万元以上,兴办实业,依法经营且资金占用一年以上的,或投资不足100万元,年纳税额达到3万元的法人代表和股份制企业股东,在市区具有长期固定住所的,可办理迁入落户。

  6、在市区连续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五年以上或获得区、县(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民工,在市区具有长期固定住所的,可办理迁入落户。

  7、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一年以上的,并具有稳定住所的,可办理迁入落户。

  8、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拥有稳定住所的,可办理迁入落户。

  9、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具有稳定住所的,可办理迁入落户。

  10、在我市市区或县(市)城区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六个月以上的,准予申请本人及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随迁落户。

  11、在我市市区或县(市)城区连续务工六个月以上的,准予申请本人及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随迁落户。

  12、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迁入落户

  (1)与各级人才市场签订代理协议,由各级人才市场引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落入人才交流中心的。

  (2)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迁入落户的。

  13、在职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户口迁入,直接到分、县(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准迁证》。

  14、部队转业、离退休干部及随迁家属申请户口迁入,直接到市局户政大厅办理准迁手续。

  办理流程

  1、派出所户籍室受理相关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证件进行审查,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报分、县(市)局户籍管理部门核准。

  2、对材料不齐全、不准确的,户籍民警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填写《补充材料告知书》。对不符合户籍政策的,应向群众解释清楚不予受理的原因及理由

  3、分、县(市)局户籍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签发户口准迁证。将材料、返至派出所户籍室。

  4、派出所户籍室凭已批准的材料,办结归档保存材料,并打印户口簿,及时通知本人领取。

  办理地点

  桥西分局

  地址:桥西区兴华街9号

  联系电话:85188888

  中山派出所

  地址:永安街51号

  联系电话:87023587

  裕西派出所

  地址:工农路90号

  联系电话:87027162

  合作路派出所

  地址:迎春巷4号

  联系电话:87046454

  联盟路派出所

  地址:联盟路小区西雅园19号

  联系电话:87771846

  北苑派出所

  地址:中南路11号

  联系电话:87700058

  桥东分局

  地址:桥东区长征街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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