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按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
2、人户一致
申请材料
1、县级以上安置办公室或者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3、原户籍所在地注销户口证明(注明出生日期、籍贯、民族、身份证有否申领或身份证号码等内容)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4、拟迁入地居住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公房租赁合同》,银行按揭或抵押的可以使用《房屋所有权证》的复印件加盖银行贷款合同章与贷款合同或抵押合同的原件等)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5、拟迁入地房屋产权所有者及户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6、属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同意落户盖章证明、单位集体户口簿户主页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7、如为投靠的,还需提供与户主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由能够证明关系的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受理(初审)→现场核查(必要时)→核准→作出许可决定→窗口送达(办理)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内
受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