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户口其他事项办理须知(2)

时间:2018-01-17 户口迁移

  b夫妻离婚后要求分户、立户

  立户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立户申请;

  (二)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三)私有房屋产权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2、居民住宅小区立户

  嘉兴居民住宅小区申报立户材料:

  (1)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求立户的申请。

  (2)居民住宅小区合法建设、销售的证明。(商品房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证必须齐全;属于单位自建、城中村改造等非商品住房必须有建设审批手续)。

  (3)民政部门出具的新建小区街、路、巷及编制的门牌号码证明。

  (4)小区及楼房平面图。

  (5)业主花名册。

  (1)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求立户的申请。

  (2)居民住宅小区合法建设、销售的证明。(商品房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证必须齐全;属于单位自建、城中村改造等非商品住房必须有建设审批手续)。

  (3)民政部门出具的新建小区街、路、巷及编制的门牌号码证明。

  (4)小区及楼房平面图。

  (5)业主花名册。

  户口申报

  1.出生申报

  2.收养申报

  3.恢复申报

  4.其他情形申报

  出生申报

  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申报申请;

  (二)出生医学证明或儿童出生保健卡( 1996年1月1日前);

  (三)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四)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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