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杭落户证明〔落户在人才开发中心的,由人才开发中心出具同意落户证明;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由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落户在亲友家的,由亲友户主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和提供户口本、房产证;本人在杭拥有住房的,提供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证)〕
办理程序:当事人持上述材料到市公安局户证办证中心申请,填写《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交市公安局户证中心办理。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意见。
四、外商投资入户
申报条件 :1998年起在杭州市区新批或在该年度起增资10万美元以上并在本市或区缴纳税收满10万元人民币的外商投资企业。每投资10万美元外资可办理一名企业管理人员进杭落户。一个单位原则上最多办理10人。
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投资者申请聘用外地人员户口进杭报告(需投资者签名盖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验资报告;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5、杭州市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
6、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完税证明;
7、迁移人的户籍证明;
8、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任命书或聘书及最高学历(职称)证书;
9、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或亲友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及户口本;
10、社保局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
办理程序:当事人持上述材料到市公安局户证办证中心申请,填写《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交市公安局户证中心办理。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意见。
五、纳税落户办理须知
申报条件:外地来杭州市区的个私企业经营者,从2000年开始凡连续两年内缴纳地税满10万元人民币的,业主本人可办理落户手续;连续两年每年缴纳地税满15万元的,业主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落户手续。
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经市、区地税局长签字鉴证盖章的纳税额度证明;
2、工商营业执照(个私企业);
3、市、区工商局个私企业证明;
4、纳税税票;
5、原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
6、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或亲友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及户口本;
7、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当地计生委出具的父(母)子(女)关
系证明。
办理程序:当事人持上述材料到市公安局户证办证中心申请,填写《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交市公安局户证中心办理。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意见。
六、高技能人才落户
申报条件:
1、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
2、35周岁以下符合当年我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3、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市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4、其中1、2两类人员需在杭工作满5年且在杭拥有住房,第3类人员需在杭落实工作单位。
提交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本省、本市劳动部门核发《资格证书》;
2、市劳动保障局职能部门的确认证明;
3、劳动(人事)部门签证的连续5年及5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指已在杭连续5年以上,且在杭工作);
4、缴纳养老保险凭证(5年以上,与劳动合同一致);
5、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6、本人在杭拥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有租赁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
办理程序:当事人持上述材料到市公安局户证办证中心申请,填写《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交市公安局户证中心办理。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