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户口办理台湾通行证(2)

时间:2017-12-24 户口迁移 我要投稿

  6、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7、单位意见。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方,需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已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方,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提交所属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出境的意见。

  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样式附后),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2、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样式附后)。

  三、办理结果

  1。对有遗漏、疑点的申请,要求受理机关调查核实、补充。

  2、审核申请人是否属《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准出境的情形。

  3、根据审核情况,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申请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签署审批意见。对需要申请人补充材料或重新申请的,审批机关应将有关申请材料退回原受理机关。

  对不批准的申请,审批机关应将理由在计算机备注中注明,并将有关信息反馈受理机关。

  三、收费标准:

  见附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证,一次签注、加注:20元/项,多次签注:100元/件。

  四、办理时限:

  见附表 申请类别 省辖市受理 县、市受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8个工作日(市6,省2)10个工作日(县4,市4,省2)大陆居民赴台签注(已持有效通行证)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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