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户口迁移证居民办理(2)

时间:2017-12-04 户口迁移

  5、房产证;

  6、身份证复印件;

  7、用《流动人口婚育证》在街道办事处换取《计生回执单》;

  8、迁移地派出所管段民警填写的“入户审批表”;

  9、一寸免冠照片4张。

  成建制单位搬迁落户:

  由申请单位向人民政府写出报告,市公安局根据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户花名册审核提出意见,报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征用土地落户:

  1、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

  2、征地协议;

  3、安置协议;

  4、落户人员花名册,

  由市公安局根据人民政府的批文,计委下过的计划,由市公安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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