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户口迁移办理须知

时间:2017-12-03 户口迁移 我要投稿

  办理条件

  (1)居民迁移

  (2)学生户口迁移

  办理材料

  湛江市居民户口迁移材料

  因结婚的迁移,须提交结婚证和单位证明或居(村)委会证明。

  因工作调动的迁移,须提交主管单位的调动证明和迁入地签发的“准迁证”。

  因住房搬迁的迁移,须提交住房契证或单位分房证明或居委会证明。

  农业户口人员在城镇购房迁移,须提交持有房地产权证或经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和缴清房款的发票等合法凭证的房屋证明

  农业户口人员与非农业户口人员结婚的迁移,须提交结婚证和单位证明或居(村)委会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湛江市学生户口迁移材料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迁移

  一、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三、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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