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入清远办理材料(2)

时间:2017-11-29 户口迁移 我要投稿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县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

  3、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4、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非弃婴和福利机构内的弃婴)

  七、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及工作调动入户:

  1、县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证明;属中央或省级直属机关的,需省级机关人事部门的调动或招收文件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录用单位的接收证明

  八、退伍、转业军人安置入户:

  1、复员、退伍军人回原籍入户的市、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证明

  2、复员、退伍军人异地入户的省、市接待安置退伍军人办公室《入户介绍信

  3、转业军人的市、县安置办和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介绍信

  4、《军人身份号码登记表》

  5、转业军人家属随迁凭市安置办证明及家属《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业证明(属居民户口的)、计划生育证明、随迁小孩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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