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迁出和档案迁出需要准备的材料

时间:2018-03-13 户口迁移 我要投稿

  办理户口迁出和档案迁出应该提供的材料有哪些?以下是YJBYS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办理户口迁出和档案迁出需要准备的材料,欢迎借鉴参考。

  办理户口迁出和档案迁出应该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答:办理户口迁出应该提供的材料有:

  (1)昆明市四城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以外:

  ①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报到证》或《登记证》的复印件办理迁出手续。可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明。

  ②在“中心”办理迁出手续后到莲华派出所换“户口迁移证”。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2)昆明市四区内: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②在我“中心”开据办理“准迁证”的户口证明(1个工作日内完成),到昆明市五华区莲华派出所换取公安局的户口证明,到所准备落户的派出所或单位办理“准迁证”后来“中心”迁转户口。可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办理档案迁出应该提供的材料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毕业生本人不能自带档案,可由就业单位人事部门派人持介绍信及身份证、工作证来提取或由我“中心”通过机要局(3个工作日内)寄出。

  (3)转回生源地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迁出手续。可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明。

  (4)转至具体单位: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单位调档函或录用证明。可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明。

  如何办理离校后毕业生的就业手续?

  答:(1)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三年内可以继续自主择业,愿意将户口、档案暂留昆明市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可持《登记证》(本省生源毕业生)或《报到证》(省外生源毕业生)、毕业证,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户口托管手续。

  (2)三年择业期内落实到生源地所辖就业单位的,由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就业手续;落实到外州、市就业单位的,由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3)三年择业期内落实到省外、中央在滇以及省属就业单位的,由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为其办理《登记证》换发《报到证》的就业手续。换发程序为:毕业生持《登记证》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昆明市学府路2号云南省教育厅一楼,联系电话:0871-65156863、65144557)换发《报到证》。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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