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新生《户口迁移证》的注意事项

时间:2018-02-08 户口迁移 我要投稿

  很多新生对于办理新生户口迁移证很不清楚,下面由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办理新生《户口迁移证》的注意事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一、新生入户的相关政策规定

  按照公安机关有关户口改革的意见,对于我校招收的普通类大、中专学生的户口迁移仍实行自愿原则,新生可将户口保留原籍也可迁来本校。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将为自愿迁移户口的学生统一办理入户手续。新生入学时若不迁移户籍,视为自动放弃户籍迁移,入学后不得再行户籍迁入。

  二、接收《户口迁移证》的具体要求

  1、在《户口迁移证》(以下简称迁移证)左上方贴上新生本人免冠1寸标准证件照片1张,右上方用铅笔注明新生学院、学号及身高。

  2、迁移证上主要项目不清晰的,需当面问清后用铅笔写在迁移证上相应项目旁,并将身份证复印件贴在迁移证的空白处。主要项目包括:姓名、曾用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

  3、迁移证上相关项目未填全,需当面问清后用铅笔写在相应项目旁。特别是出生地和籍贯须写明*省*市或*省*县。原住址必须体现省市(县)隶属关系,具体到街路巷。婚姻状况为“已婚”者,须注明配偶姓名。

  4、迁移证右下角未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一律拒收。请学生将迁移证交回原籍公安机关加盖户口专用章。

  5、相关项目凡有涂改的地方必须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三、新生《户口迁移证》的交接时间及方式

  请将迁移证交组长,组长按新生学号依次整理好,并填写《新生移交(户口迁移证)名单统计表》。最后将整理好的迁移证、《新生移交(户口迁移证)名单统计表》在9月24日之前交研究生部辅导员处。需要将迁移证交回原籍公安机关补办的新生,必须在国庆节后一周内将更改后的迁移证交到学院转交保卫处户政科。

  四、特别提示

  凡需办理户口迁入的同学,必须在入学时将迁移证交到学院转交保卫处户政科,否则将成为“包包户”,影响其正常的学习生活。如系我校本科毕业生考取我校硕士生或者我校硕士毕业生考取我校博士生(包括直博生),按市公安局户籍管理系统先下后上的要求,毕业时到所在学院领取迁移证,待九月新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将迁移证交回学院转交保卫处户政科,重新办理入户手续。

  新生入学后不统一办理身份证,原身份证一律不收可继续使用。需办新身份证者,待新生户口上好后,查看保卫处主页按“办理身份证须知”规定自行办理。

关于办理新生《户口迁移证》的注意事项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