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6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

时间:2017-05-28 户口迁移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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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有关毕业生户口政策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办理2016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基本原则

  (一)凡户口在学校的2016届毕业生(含2016届毕业的研究生),毕业时必须把户口迁出学校。

  (二)符合相关条件的毕业生,在与学校签定暂存协议后,可把户口暂存于学校保卫处,暂存时间为两年(从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户口迁移去向

  (一)迁回原籍。

  (二)迁往就业单位。

  (三)迁往各地人才交流中心。

  申请户口暂存学校的毕业生需具备的条件(一)毕业之时仍然未签约工作单位的。

  (二)就业单位不能入户的。

  符合以上二项之一的毕业生,可以申请户口暂存学校两年。

  户口迁移工作时间安排(一)登记阶段(5月18日——5月31日)1、请各学院派人到保卫处户口管理办公室领取《2016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电子文档(保卫处已按学院分别建档)。2、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需在“2016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中详细登记本人户口迁移的详细地址。如(X省X市X区X街X号)或(X省X市X区X县X镇)3、2016届研究生的户口迁移,由研究生处统一登记户口迁移地址,于2016年5月31日交保卫处户口管理办公室。3、申请户口暂存学校的毕业生,在保卫处网页资料下载中下载《重庆工商大学()届毕业生户口暂存协议》,一式两份,填好相关信息后在5月31日前以学院、班级为单位交到学校保卫处户口管理办公室,逾期不再办理。

  (二)汇总报送阶段(6月1日)1、6月 1日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等相关资料汇总报保卫处。2、户口迁移办理阶段(6月1日——6月15日),保卫处集中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3、学生领取户口迁移手续阶段(6月15日)(1)领取户口时,以学院为单位,到学校保卫处户口管理办公室统一领取。(2)毕业生户口迁移到重庆市内的,只须在保卫处统一领取学生《常住人口登记表》,学生本人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及相关手续直接到接收地办理入户。(3)毕业生户口迁移到重庆市以外的,在保卫处统一领取《户口迁移证》。学生本人持《户口迁移证》及相关手续直接到接收地办理入户。

  注意事项

  (一)毕业生在登记户口迁移地址等信息时,必须保证信息的准确和一致。

  (二)毕业生领取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后,应仔细核对各项登记内容,如有错误请立即提出以便查证。

  (三)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不得丢失、损坏、私自涂改,在有效期内及时到户口的迁往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丢失、损坏、涂改、过期不入户的后果自负。

  (四)户口暂存在学校的,在协议规定时间内,毕业生可以到保卫处办理身份证、借用户口、办理户口证明等相关手续。超过期限的,一律不提供办理身份证、借用户口、办理户口证明等方面的服务。在协议规定时间期限结束前,毕业生应主动来校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学院要及时发放毕业生《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如未及时发放出去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请及时交回保卫处户口办公室。

  联系方式

  (一)户口迁移咨询电话:023-62768488。联系人:黄老师。

  (二)保卫处网址:https://baowei.ct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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