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转农业户口政策

时间:2018-01-25 我要投稿

  非农转农业户口新的政策出台了,你有了解了吗?下面由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非农转农业户口政策,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近日,一些群众通过微信服务平台向我们咨询,说他们的户口是非农业户口,现在想迁回原来的农业户口,不知道应该怎样办理?针对网友所提的问题,记者也到相关部门进行了了解。

  记者在我县公安局户籍科了解到,依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非农户口,可以进行非转农。在经过派出所受理,调查核实,公安局审批之后,就能在派出所办理转户手续。

  (一)在城镇无生活基础,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的原“农转非”人员。需要递交的材料有: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原“农转非”原始资料、

  3、乡(镇)和行政村同意接受证明以及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二)毕业回原籍农村生活或者创业的普通高等(中等)学校的学生,需要递交的材料有:

  1、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2、乡(镇)和行政村同意接受证明;

  3、社区民警调查报告等相关的材料。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的户口已经落户,且没有落户到原来的户籍管理派出所,那么按照规定,您就不能再次落户。

  对于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各界一直争议不断,褒贬不一,进城落户,曾经是多少农民的向往,但调查显示,超五成农民不愿“农转非”,其原因在于,一、城市生活成本高,觉得城市户口的“含金量”不如以前高; 二、“农转非”后,土地归谁?三、缺乏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支撑。可见,对于农民朋友来说,“农转非”的顾虑远远大于它的吸引力,这都导致了落户意愿不高。

  俗话说:“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因为有了农业户口这座桥梁,农民才获得了土地,以及各项补贴,所以,不少农民朋友觉得,一旦“农转非”,就意味着要失去土地、宅基地以及各种农村的扶持,其实大可不必有此顾虑。

  14年7月24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已经强调 “要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16年8月5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也强调了:“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地方政府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

  因此,这说明,地还是你的地,附着在户口上的社会利益并没有改变,只是户籍改成非农业,不存在改了户口,就要失去土地。

  此次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也从保障教育权利、创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城乡社保体系、加大就业支持等十个方面为财政政策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供了“路线图”。

  截至2015年底,我国农民工总数大约为2.8亿,其中在当地乡镇企业就业的有1.1亿左右,在城市就业的有1.7亿左右。其中很大一部分已经在城市安家,但是户籍仍然属于农村,这也导致进城安家的农民难以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长期的人户分离,这部分人不管是对于城市还是农村来讲,都属于“候鸟“,在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后,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能够让这些已经在城市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变成市民,解决在就业、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的问题,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

  “农业户口”的取消,在扭转城乡差距、改变因户籍导致的权利不平等现象上,迈出了至为重要的一步,但人民日报也提出了“农”转“非农”需改进的问题:“重视城镇化背后的多元诉求,要破除阻碍农村人口落户的制度性因素。首先,要降低农民工市民化成本,进一步完善城市住房制度,放宽对农民工群体的购房限制,将农民工群体纳入各类保障房体系之内,真正降低农民工市民化的经济成本。其次,打破城乡二元结构藩篱,不止看“农”与“非农”的名分,更要推进公共服务待遇均等化。再有,要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稳定农民对农村权益的预期,让农民进城不瞻前顾后”。

  笔者也认为,对于取消‘农’和‘非农’的区别,应该是发展水平与经济相匹配的一个过程,如果只一味的追求结果,盲目追求城镇化率,强制代替农民的意愿,很可能出现天平失衡的局面,从而导致就业不足,贫困人口增多,两份分化愈发严重等现象,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应该是一个自发的过程,政府要做的是构建一个公平的制度环境,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一个公平的制度环境,尊重农民的意愿,维护农民利益,有序推进“农”转“非农”,让户口转移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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