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户口办理其他事项(2)

时间:2018-02-01 户口办理 我要投稿

  2.经批准建立的佛教道教寺庙、宫观,可设立单位集体户,用于符合出家条件的僧人、道士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3.符合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中等学校(以下简称大中专院校),可以设立学生集体户

  4.本市依法设立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可以设立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市辖区、县城区范围内一般只设立一个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

  秦皇岛设立单位集体户材料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应当向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立户申请(介绍信);

  (二)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用于职工集中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房屋产权证或单位已实际合法租用3年以上租赁合同;

  (四)本单位录(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障交纳凭证;

  (五)本单位录(聘)用人员居民身份证;

  (六)本单位指定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居民身份证及指定证明。

  户口申报

  1.出生申报

  2.收养申报

  3.恢复申报

  4.其他情形申报

  秦皇岛各种情况户口申报材料

  出生申报

  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申报申请;

  (二)出生医学证明或儿童出生保健卡( 1996年1月1日前);

  (三)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四)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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