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非婚生婴儿户口登记申请材料

时间:2018-01-15 户口办理

  办理条件:

  父亲或母亲一方户口在龙湾区的未落户的非婚生婴儿

  申报资料:

  1、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的申请报告

  2、婴儿父母户口簿和身份证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4、婴儿父亲或母亲的谈话笔录、旁证材料即两个以上知情人谈话笔录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法定期限: 15工作日

  办理部门: 公安分局

  办理地点:

  蒲州派出所,状元派出所,瑶溪派出所,海滨派出所,永中派出所,永兴派出所,灵昆边防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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