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父亲或母亲一方户口在龙湾区的未落户的非婚生婴儿
申报资料:
1、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的申请报告
2、婴儿父母户口簿和身份证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4、婴儿父亲或母亲的谈话笔录、旁证材料即两个以上知情人谈话笔录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法定期限: 15工作日
办理部门: 公安分局
办理地点:
蒲州派出所,状元派出所,瑶溪派出所,海滨派出所,永中派出所,永兴派出所,灵昆边防派出所
办理条件:
父亲或母亲一方户口在龙湾区的未落户的非婚生婴儿
申报资料:
1、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的申请报告
2、婴儿父母户口簿和身份证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4、婴儿父亲或母亲的谈话笔录、旁证材料即两个以上知情人谈话笔录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法定期限: 15工作日
办理部门: 公安分局
办理地点:
蒲州派出所,状元派出所,瑶溪派出所,海滨派出所,永中派出所,永兴派出所,灵昆边防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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