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住房有效证件;
3、年老投靠子女
主要条件:
(1)父亲年满60周岁或母亲年满55周岁,父母户口须一同申报;
(2) 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8平方米.
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2)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注明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3)被申请人结婚证;
(4)房产证。
4、应届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
需提供下列材料:
(1)就业协议书
(2)就业报到证
(3)就业单位工作证明
(4)户口迁移证
(5)落户地住房证明(集体户口和投亲靠友的另需提供相关房产证明及同意落户证明)
5、已落实用人单位的大专以上学历教育人员
需提供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
(2)劳动手册
(3)缴纳社会保险金证明
(4)户籍证明
(5)房产证(已婚人员本人须有合法固定住所;未婚人员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和投亲靠友的另需提供相关房产证明及房产所有人同意落户证明)
(6)毕业证书
(7)学历教育情况证明材料
6、收养子女户口
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收养经过书面说明;
(3)收养证;
(4)结婚证;
(5)父母双方身份证;
(6)已落实户口的,还需提供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上述户口一般均需核查,审核时间不超过50天。公安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核查结果告知申报人。
三、户籍业务证件收费标准:
居民户口簿工本费 5元/本
集体户口簿工本费 2元/本
户口迁移证工本费 1元/张
户口准迁证工本费 1元/张
户籍证明工本费 1元/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