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证填写和使用说明(2)

时间:2017-12-12 户口办理 我要投稿

  二、准迁证上、下项登记内容相同的,要将内容都写上,不得以“同上”或其他符号代替;迁移人数不足四人,应将空白栏目通栏划一斜线,并加盖“以下空白”章;迁移人数超过四人,须另外填写新的一页户口准迁证。

  三、户口准迁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机关存查;第二联交申请人办理户口迁移,由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存查;第三联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存查。

  四、户口准迁证第一联有关项目的填写:

  1、申请人姓名——填写在申请入户地户口登记机关辖区有常住户口,为自己亲属申请入户公民的姓名或者申请迁移者本人姓名。

  2、住址或单位——填写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或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3、居民身份证编号——填写申请人和申请迁移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对尚未领证和未达领证年龄的人员均填“未领”。

  4、户口登记机关——填写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

  5、与申请人关系——如申请人属迁移对象的,也应填写。

  6、发往单位——填写准予迁入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

  7、迁入地址和单位——填写户口迁入地的详细地址或者迁入工作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8、准迁原因——填写批准入户的理由。如“投靠配偶(子女、父母)”、“随军”、“工作调动”等。

  9、批准机关——填写签发户口准迁证的机关。

  10、备注——填写签发户口准迁证的机关。

  11、承办人签名盖章——由填写证件的人签名或盖章。以备查考。

  五、户口准迁证第二联有关项目的填写:

  1、第一条横线上,填写准迁证发往单位的名称。如××省××市(县)公安局××派出所或××省××市(县)××乡(镇)人民政府。

  2、第二条横线上,填写申请人姓名。

  3、第三条横线上,填写准予迁入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4、第四条横线上,用汉字大写数字填写准予迁入人数。

  5、第五条横线上,填写准予迁入的详细地址。

  6、表格内项目的填写与存根相同。

  六、户口准迁证第三联有关项目的填写:

  1、第一条横线上,填写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

  2、第二条横线上,填写申请人姓名。

  3、第三条横线上,用汉字大写数字填写准予迁入人数。

  4、表格内项目的填写与存根相同。

  七、骑缝处的编号和户口准迁证一、二、三、联的编号相同,由承办人使用阿拉伯数字横向手工填写。

  八、户口准迁证套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户口准迁证后,在第二联和第三联的签发处日期处加盖签发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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