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流动人口入户需要的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1)购买或者通过接受赠予等途径,已经依法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
(2)用人单位分配给流动人口长期居住的房屋;
(3)在居住地依法租用政府房管部门廉租房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提供的固定住房的;
(4)长期租住、借用拥有使用权的房屋,连续居住三年以上或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三年以上;
4.劳动、人事、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村(居)委会等组织出具的可以为劳动者提供合法经济收入的职业证明;
5.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迁入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当事人从未有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经法院终审判决有罪的记录。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7.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后在本市范围内不间断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居住证(暂住证)证明;
8.提供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主要指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潮州农民积分制入户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的《广东省居住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迁入地乡镇、街道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潮州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资格证明》;
5.申请人配偶随迁的,附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附《出生医学证明》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潮州购房(自建房屋)入户需要材料
1.在我市购买成套商品房或自建合法住宅,可准许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市入户。须提交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购房合同及缴款收据、银行按揭书;
(3)申请迁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4)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2.在小城镇(含县城镇、建制镇)有固定住所或相对稳定生活来源的居民,可准予落户。须提交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缴款收据、银行按揭;
(3)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4)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5)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