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注销户口办理

时间:2017-11-22 户口办理

  肇庆入伍注销户口办理

  办理条件:公民应征服现役注销户口及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到地方入户

  办理材料:

  1、应征服役的《入伍通知书》

  2、复员、退伍军人回原籍入户的市、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证明

  3、复员、退伍军人异地入户的省、市接待安置退伍军人办公室《入户介绍信

  4、转业军人的市、县安置办和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介绍信

  办理流程:

  1、应征入伍或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持相应办理材料回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2、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异地安置:持相应办理材料到安置地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办理,安置地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完成审批审核工作,并通知安置地公安派出所。

  3、公安派出所凭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地点:

  1、应征入伍或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回原户口所在地:原户口所在地

  2、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异地安置:安置地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

  办理时限:

  1、应征入伍或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回原户口所在地:证明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理

  2、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异地安置:15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

  肇庆出国出境定居人员户口注销办理

  办理条件:出国(境)定居人员

  办理材料:

  以下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提供出国定居注销户口通知书、《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

  (1)已在国外定居的,应提交本人申请注销户口的书面申请、能够证明其获得永久居留的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2)已在香港、澳门、台湾定居的,应提交本人申请注销户口的书面申请、香港或澳门的永久居民身份证、加盖有中国边防检查部门入境验讫章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原件、复印件

  (3)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应提交本人申请注销户口的书面申请、有效外国护照的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2、注销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非本人或户主办理的应提供迁移人授权委托证明。

  查验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地点:办理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办理

  费用:不收费

  肇庆公民死亡户口注销办理

  办理条件:

  1、肇庆市常住居民死亡15天后

  2、肇庆市暂住居民死亡15天后

  办理材料:

  1、《户口簿》(若肇庆市暂住居民死亡则不需《户口簿》)

  2、死者《居民身份证》

  3、肇庆市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

  办理流程:

  1、肇庆市常住居民死亡:

  (1)死亡人员的户主或其家属、监护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死亡注销户口手续

  (2)派出所受理后,签发《殡葬证》,收缴死者《居民身份证》

  2、肇庆市暂住居民死亡:

  (1)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暂住地派出所报告

  (2)暂住地派出所受理后,签发《殡葬证》,并及时通知死者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3)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根据暂住地派出所的通知和死者家属的申报,办理死亡注销户口手续,同时收缴死者《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

  1、肇庆市常住居民死亡:死者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2、肇庆市暂住居民死亡:死者暂住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一般即可办理,若死者是肇庆暂住居民所需时间可能会久些,详情请咨询肇庆派出所

  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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