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户口办理工作细则

时间:2017-11-12 户口办理 我要投稿

  一、实行有利于人才引进的户口准入政策。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殊贡献、急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未落实就业单位,愿在我市落户,拥有固定住所或稳定收入的,允许在我市登记常住户口;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被我市单位合法聘用、录用,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并纳入我市劳动保险,在我市拥有固定住所或稳定收入的,允许在我市登记常住户口;当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符合就业政策规定,在我市拥有固定住所或稳定收入的,允许在我市登记常住户口;经批准已领取大学生创业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允许在我市登记常住户口。

  引进人才:验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引进手续办理入户手续。其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落在合法固定住所,引进单位已设立集体户的落在单位集体户,单位没有集体户的落在市人才交流中心。

  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被我市单位合法聘用、录用:验核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社保证明、迁入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住房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明办理。

  二、实行鼓励购房的户口准入政策。在徐州市区购买商品房建筑面积75平方米以上(本市非徐州市区人口购买60平方米以上、在市新城区管委会辖区购买商品房不受面积限制),取得房屋产权证并实际居住,办理产权所有者及配偶、子女3人的户口。在徐州市区(含新城区)购买二手房建筑面积75平方米以上,在原户籍人员全部迁出后,参照购买商品房的条件办理入户手续。每套商品房(含二手房)5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

  商品房(二手房):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房屋产权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土地证》)、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已满18周岁的随迁亲属,若为符合法定婚龄的子女需提交未婚证明。

  三、实行鼓励投资的户口准入政策。在徐州市区投资人民币80万元,年纳税2万元以上,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办理业主及配偶、子女3人的户口;本市非徐州市区人口在市新城区管委会辖区投资人民币50万元,年纳税1万元以上,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办理业主及配偶、子女3人的户口。

  投资入户: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验资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办理报批手续。已满18周岁的随迁亲属,若为符合法定婚龄的子女需提交未婚证明。

  四、实行鼓励经商的户口准入政策。在徐州市区连续经商2年以上,年纳税1万元以上,在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办理业主及配偶、子女3人的户口;本市非徐州市区人口在市新城区管委会辖区连续经商2年以上,年纳税5千元以上,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办理业主及配偶、子女3人的户口。

  经商入户: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户籍证明、合法有效住房证明办理报批手续。已满18周岁的随迁亲属,若为符合法定婚龄的子女需提交未婚证明。

  五、实行“三投靠”户口迁移政策。夫妻相互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被投靠人需在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父母投靠子女的,被投靠人需在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投靠后户内人均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生活水平不低于徐州市区最低保障标准。

  (一)跨省、市、县的居民投靠配偶户口。由被投靠人提交书面申请、结婚证、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投靠人及已满18周岁随迁子女,符合法定婚龄的随迁子女要提供未婚证明,经社区民警调查后,形成书面报告,办理报批手续。

  (二)跨省、市、县的子女投靠父母户口。由被投靠人提交书面申请、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18周岁以上符合法定婚龄的提供未婚证明,经社区民警调查后,形成书面报告,办理报批手续。

  (三)跨省、市、县,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父母投靠子女户口。由被投靠人提交书面申请、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经社区民警调查后,形成书面报告,办理报批手续。

  六、实行农民工户口准入政策。在市区工作的农民工,年龄在18至50周岁(有特殊贡献或者突出事迹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在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无违法犯罪记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允许在市区落户:1、在就业地获得地级市以上党委、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小组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2、取得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3、带高新技术成果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实施转化的;4、见义勇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5、参加养老保险7年以上、连续申办暂住证7年以上、获得初级以上职称、被单位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

  农民工申请落户由所在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申请单位必须已在工商部门登记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资料需提供:

  1、户籍证明、暂住证。

  2、自有住房房屋产权证。

  3、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4、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5、申请单位工商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

  6、县及县以上科技部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计划合同书、地市级优秀农民工表彰、嘉奖、荣誉证书或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

  7、需提供的其它证明。

  七、凡迁入人员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八、鼓励人口在县城落户。在县城和中心镇实行以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生活来源)为户口准迁条件的户籍管理制度。各县(市)、贾汪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降低门槛放宽户籍准入政策,鼓励小规模投资、经商人员向县城合理有序流动,努力加快全市城市化进程。

  九、鼓励农民到中心镇落户。凡在建成区内拥有稳定住所和生活来源的本区域农民和外来人员,经批准,可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十、本《细则》由治安支队户政科负责解释,我市原有关规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其他不相抵触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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