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居民办理因私出国护照和旅游护照

时间:2017-11-06 户口办理 我要投稿

  申请材料

  一、申请对象

  (一)深圳市常住户籍居民;

  (二)驻深部队的现役军人。

  二、申请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深圳居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属国家登记备案工作人员和军人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具单位意见或提交审查批件,申请表照片加盖骑缝章),申请人浅蓝色底正面半身彩照(规格为48mm×33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须提交已与省厅照片检测中心联网的照片回执。

  (二)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需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五)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批准,要求公民提交的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其他材料。

  三、急事急办情形

  (一)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二)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

  (三)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四)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请用黑色或蓝黑色水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提交的申请材料。

  四、申请方式

  (一)首次申请护照须本人亲自到就近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申请。不满十六周岁的,需监护人陪同前往。

  (二)现役军人须本人亲自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申请。

  申请受理机关

  决定机关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时  限

  (一)普通护照首次签发的:15日。

  (二)急事急办的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

  收  费

  护照20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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