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户口办理须知

时间:2018-04-28 户口办理 我要投稿

  新生儿申报户口须知:

  一、办理条件 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二、所需材料1、父(母)户口簿; 2、结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出生婴儿跨一整年要在xx申报出生的,还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的证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办理程序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四、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属跨年(指一整年以上)申报出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查核实的,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核准。

  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须知:

  须提供材料:

  1、婴儿母亲的户口卡(已婚但户口卡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

  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加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

  4、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5、提供婴儿父亲的籍贯。

  工作程序:

  1、审核上述材料;

  2、办理新生婴儿身份证编号手续;

  3、办理新生婴儿户口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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