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证明办理(3)

时间:2018-03-28 户口办理 我要投稿

  凭(1)本人申请;(2)本人户口簿或迁移证;(3)户籍调查报告(包括户口档案资料和原居地调查)由户籍警调查核实后,填《补漏登记表》,经所长审核签字,到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补录。

  出生日期、族别变更、更正:

  由本人持(1)本人申请;(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区、县两劳动部门职工出生年月认定表或区、市民委族别认定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查户籍档案,确属工作失误填错的,填写变更审批表,经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变更、更正。

  本市入伍的复员军人(包括退回、开除)人员落户:

  由本人持1、本人退伍证;2、户口簿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内勤查核注销记录,打印户籍证明报所长,由派出所主管所长批准后,恢复户口。

  入学前系本市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落户:

  1、毕业证;2、户口迁移证;3、户口簿到派出所申报,户口内勤民-警查核确有迁移登记,打印户籍证明报所长审批后,应当场恢复户口。住址跨所变动的,先落户口后迁出。

  大中专院校、技校招生落户:

  1、入学时选择户口迁入乌市的,由学校派专人(1)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或技校招生计划;(2)迁移证;(3)花名册;(4)录取通知书到派出所办理集体户口,户口内勤直接办理落户。

  2、入学时不愿意将户口迁入乌市的外地生源学生,凭居民身份证、招生花名册由学校派专人持上述材料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

  大、中专学生转学、退学落户:

  自治区范围内办理转学的凭自治区教委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跨区办理转学的凭转出地和转入地省级高教部门批准文件办理,学生因故退学的,凭学校批准文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由当地派出所民-警审核后,所长批准办理落户。

  劳-改、劳教注销:

  自2003年8月7日起,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以往已注销户口的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需要恢复户口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参军注销:

  1、入伍通知书;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持上述证明到派出所由户口内勤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收缴居民身份证。

  出国、(境)人员户口:

  取消出国、出境一年以上人员(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户口的规定。

  自2003年8月7日起,取消出国、出境一年以上人员(对于以往已注销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注销的规定。对于以往已注销户口的人员,若要恢复户口的,仍按原有政策。对于已在国外,境外定居的人员,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注销其户口。

  死亡注销:

  由家属持1、死亡医学证明书;2、户口簿、身份证,到派出所由户口内勤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高校录取学生迁出:

  由本人持1、户口簿;2、入学录取通知书到派出所由户口内勤直接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解除劳教本市人员落户:

  由本人持1、释放证、解除劳教或少管证明书;2、户口簿到原注销户口派出所申报,经户口内勤查核注销记录,由主管所长批准后,恢复户口。

  新出生婴儿落户须知

  凡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1、随父母自愿选择。

  2、出生证、准生证各复印件一份(落户时必须带上原件)两证章子必须盖全。

  出生证(盖章处指妇幼保健站)准生证(盖章处指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3、三个月内新出生的婴儿直接落户,超过三个月经所长审批方可落户。

  4、结婚证复印件。

  父母投靠子女条件及申请落户材料

  1、投靠人女性满55岁,男性60岁。

  2、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出具身边无子女照顾证明。

  3、个人落户申请。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户籍证明。

  5、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或办事处证明。

  6、被投靠人身份证复印件。

  7、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子女投靠父母条件及申请落户材料

  1、子女不得超过十八周岁。

  2、个人落户申请。

  3、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出具户籍证明。

  4、被投靠人单位证明及办事处证明。

  5、被投靠人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证明。

  6、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夫妻投靠条件及申请落户材料

  1、结婚满四年。

  2、个人落户申请。

  3、投靠人原籍出具户籍证明。

  4、非农业户口(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无业证明,兵团户口出具兵团社会保障局无业证明)。

  5、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或办事处证明。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现在制度正在改革,以后就没有什么非农业户口了,实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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