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户口居住证办理新规

时间:2018-02-19 户口办理 我要投稿

  2017年深圳户口居住证办理新规又出来了,下面由yjbys小编为大家搜集的2017年深圳户口居住证办理新规,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根据深圳今年9月份实施的《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人才引进入户与存量人员入户分别实施,人才引进入户政策重点引进我市紧缺急需人才,达不到人才引进条件的存量人员,可通过深圳新增的居住社保渠道(由公安部门办理)解决入户问题。

  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精神,2017年人才引进政策中,重点突出了反映人才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条件,对技能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社保、纳税等评价指标进行调整完善,所引进人才将能够更符合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的人才需求。

  进一步放宽年轻化、专业化、高技能人才的引进条件,重点引进我市紧缺急需人才,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如35岁以下的全日制大专人员可直接引进,45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人员可直接引进,45周岁以下的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引进,35岁以下、在深参保三年以上的高级工可以直接引进等,办理条件比原来都有所放宽。

  新出台的《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今日正式实施,这张在深圳居住、生活、工作的“绿卡”办理起来将更为便利,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和高级工以上等级即可直接办理及签注居住证。

  按照新规,深圳市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的“引进人才”范围将大幅放宽:一、高层次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资质过期后,仍可以此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二、海外高层次人才;三、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五、具有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此外,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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