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办理须知

时间:2017-10-27 户口办理

  为了规范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群众办户口难、领居民身份证难问题,建设公正、廉洁、高效、文明的户政管理队伍,特制定本规范。下面是关于户口办理须知,希望能够帮到您!

  出生申报

  1、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新生儿的父亲或者母亲须在婴儿出生30日内,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

  2、超过30日申报出生登记的,须提交未按时申报出生登记的情况说明。

  死亡注销

  1、死亡公民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2、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注意事项:

  死亡证明包括

  1、社区、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2、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

  3、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火化证明;

  5、法院死亡判决书。

  购房入户

  (一)市内迁入:衢州市范围内迁移至花园所的,到花园所户籍窗口直接办理即可。

  1、书面申请;

  2、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须复印首页、本人内页);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农业户口须提供:村委会同意落户证明;

  5、非农业户口须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实际居住情况证明。

  (二)市外迁入;需要上级部门审批

  1、书面申请;

  2、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须复印首页、本人内页);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农业户口须提供:村委会同意落户证明;

  5、非农业户口须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实际居住情况证明。

  6、户籍证明(注明户口性质“农业”或“非农业”)--省外;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盖派出所原章--省内;

  7、16周岁以上的需要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婚迁

  (一)市内婚迁:衢州市范围内迁移至花园所的,到花园所户籍窗口直接办理即可。

  1、书面申请;

  2、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须复印首页、本人内页);

  3、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农业户口须提供:村委会同意落户证明;

  6、非农业户口须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实际居住情况证明。

  (二)省、市外婚迁的:需要上级部门审批

  1、书面申请;

  2、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须复印首页、本人内页);

  3、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农业户口须提供:村委会同意落户证明;

  6、非农业户口;须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实际居住情况证明。

  7、户籍证明(注明户口性质“农业”或“非农业”)--省外;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盖派出所原章--省内;

  8、16周岁以上的需要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投靠亲属

  (一)市内迁入:衢州市范围内迁移至花园所的,到花园所户籍窗口直接办理即可。

  1、书面申请;

  2、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须复印首页、本人内页)

  3、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农业户口须提供:村委会同意落户证明;

  5、非农业户口须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实际居住情况证明。

  (二)省、市外迁入;需要上级部门审批

  1、书面申请;

  2、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须复印首页、本人内页);3、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农业户口须提供:村委会同意落户证明;

  5、非农业户口须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实际居住情况证明;

  6、户籍证明(注明户口性质“农业”或“非农业”)--省外;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盖派出所原章--省内;

  7、16周岁以上的需要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户口本遗失补办

  1、户主持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补办;

  2、委托办理的,需要提供户主的书面委托书,以及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大中专毕业生户口回迁

  本人携带以下证件材料到窗口办理:

  1、迁移证原件;

  2、身份证原件;

  3、房产证原件;

  4、落户地居住证明。

  退伍、复员、转业军人户籍回迁

  1、县级以上安置办公室或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

  2、本人居民身份证;

  3、入户地户口簿;

  4、房产证、落户地居住情况证明;

  5、本人到窗口完成人像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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