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亲年满60周岁或母亲年满55周岁,父母户口须一同申报;
(2) 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8平方米.
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2)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注明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3)被申请人结婚证;
(4)房产证。
4、应届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
需提供下列材料:
(1)就业协议书
(2)就业报到证
(3)就业单位工作证明
(4)户口迁移证
(5)落户地住房证明(集体户口和投亲靠友的另需提供相关房产证明及同意落户证明)
5、已落实用人单位的大专以上学历教育人员
需提供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
(2)劳动手册
(3)缴纳社会保险金证明
(4)户籍证明
(5)房产证(已婚人员本人须有合法固定住所;未婚人员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和投亲靠友的另需提供相关房产证明及房产所有人同意落户证明)
(6)毕业证书
(7)学历教育情况证明材料
6、收养子女户口
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收养经过书面说明;
(3)收养证;
(4)结婚证;
(5)父母双方身份证;
(6)已落实户口的,还需提供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上述户口一般均需核查,审核时间不超过50天。公安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核查结果告知申报人。
三、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㈠要求变更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主项内容时,须经公安机关审核认定属实后方予变更。
须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或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申请表”;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单位变更意见证明。
申请人系无业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变更意见证明。
申请人系在校学生的,由所在学校出具变更意见证明。
4、变更年龄的取户口所在地或有关派出所提供的原户口登记相关资料及证明。
5、申请变更民族的,应提供县级以上民族管理部门的同意变更证明。
6、未满十八周岁的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如果姓名变更,须有父、母双方签署意见。
公安机关提请注意: 当您的姓名、年龄变更后,可能会给您的学历、社会保障或其他社会活动带来影响。
四、户籍业务证件收费标准:
居民户口簿工本费 5元/本
集体户口簿工本费 2元/本
户口迁移证工本费 1元/张
户口准迁证工本费 1元/张
户籍证明工本费 1元/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