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来人口居住证(2)

时间:2017-12-30 户口 我要投稿

  或受聘于企业一般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2000元及以上

  6、获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一般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1000元及以上

  7、获得执业(职业)资格 5?15分

  8、拥有发明专利 5?10分

  9、其它 0分

  (二)专业培训

  专业培训项最高分为5分。对于国家、本市和境外的专业培训证书,经认定给予1?5分。有多种证书分值可累计,但总分不超过5分。各类开展专业培训、发放专业培训证书的合法机构,可向市人事局申报专业培训证书认定,经认定后纳入本评价计分体系并予以公布。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取得经认定的专业培训证书 1?5分

  2、未取得经认定的专业培训证书 0分

  三、导向分

  导向分部分满分为30分,由专业类别导向、产业(行业)导向、地区导向等3项要素组成。

  (一)专业类别导向

  专业类别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划分紧缺、需要、控制。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紧缺 10分

  2、需要 5分

  3、控制 0分

  (二)产业(行业)导向

  产业(行业)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高新技术、软件、集成电路行业”指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上述行业的企业引进相关的人才;“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确定。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高新技术、软件、集成电路行业 10分

  2、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 10分

  3、其它 0分

  (三)地区导向

  地区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重点发展地区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确定,要求居住地、工作地同时在重点发展地区。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重点发展地区 10分

  2、一般地区 0分

  第六条(附加分)

  附加分部分最高分为30分,包括同行专家推荐附加分、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以及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经核定给予的附加分等4项要素,4项要素的得分可累计,但最高不超过30分。

  (一)同行专家、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附加分

  同行专家、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如有多名专家和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推荐只计最高分。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经市人事局备案同意后具备推荐本行业“特殊才能”人才的资格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两院院士推荐 20分

  2、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推荐 15分

  3、博士生导师推荐 15分

  4、其它 0分

  (二)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

  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在沪投资额可累计;如创办多个企业及机构,缴税额可累计,聘用本市员工人数可累计。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0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

  2、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15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5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50人及以上

  3、投资额在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10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3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30人及以上

  或在本市投资创办民办非企业机构

  4、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5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10人及以上

  5、其它 0分

  (三)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

  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最高分为10分,经历应当连续,不得累计;有多次经历只计最高分。

  本项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有一年及以上境外工作或留学经历 10分

  2、有三个月及以上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5分

  3、其它 0分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经核定给予的附加分

  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给予的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是指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相应规定,经市人事局核定后可给予5?20分。

  本项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法规有相应规定 5?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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