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1分
(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 .
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分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⑴拥有专利证书:
拥有发明专利证书 5分
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3分
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3分
⑵已申请发明专利的,并拥有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1分
4.自主创业
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5分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团组成员 2分
⑵创办其他企业的
担任法定代表人 5分
担任董事 2分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上海高校参加西部计划回沪的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进沪政策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 上
给予加分 5分
二、用人需求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中信誉度良好 5分
(二)重点领域要素
录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导向专业(依据《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及“ 十
一五”期间人才需求调查结果制定,见附件三)毕业生 3分
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导向专业(见附件三)基础上,录用列入教育部、上海市 重
点学科所在高等院校的毕业研究生 3分
(三)重大项目要素 最高不超过10分
承担国家级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远郊地区社会事业单位、市级艺术剧团等用人单位 急
需的构建和谐社会紧缺人才。
具体项目及用人单位名单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三、标准分
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 校
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高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办理 人
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标准分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市政 府
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调控要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