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交验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或者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亲属的,3年之内再次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不再提交亲属关系。
(2)旅游
参加港澳游旅行团的,交验有经营权的组团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
(3)商务
A:交验申请人所在企业、经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须通过登记机关的年度检验并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须交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提交复印件。营业执照须通过其登记机关的年度检验并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在香港或者澳门企业在内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常设代表机构工作的,须交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登记证,并提交复印件,登记证须通过其登记机关的年度检验并在有效期内。
B:提交所在企业法人代表或者企业、经营单位和港澳企业在内地机构的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证明;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交派遣证明。
C:申请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的商务签注的,申请人所在企业或者经营单位应向设区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申请备案的企业或者经营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确有需要派人员经常往来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的;本单位人员无在香港或者澳门从事非法活动被遣返的记录。
(4)培训
赴香港接受培训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培训类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就业
应聘赴香港就业者或者其随行家属,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业类进入许可或者就业者家属类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就学
赴香港或者澳门就学的,交验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内地招生的港澳地区高等院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者其它就学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香港就学的,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学生类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其它
因其它非公务活动确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提交与从事该非公务活动相应的证明。